索引号 | 11533025MB18626308/20250101-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01-01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 退役军人办发〔2021〕34号)规定:“地方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年应对本级服务管理的优抚对象进行集中确认。每年1月,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在一定范围内,对上一年度未进行确认的优抚对象予以公告,通过多种方式联系优抚对象本人或其家属。公告后60日内仍未能取得联系、无法进行确认的,经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后,自下一个月起停发抚恤补助金。”
按照上级部署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已于2024年9月至12月开展“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截至目前,我们通过多方尝试,有2名享受待遇的优抚对象仍无法联系未进行年度确认,现公告如下:
一、2024年未进行年度确认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地址 | 人员类别 |
1 | 左守勤 | 男 | 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耉街彝族苗族乡阿干村 | 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
2 | 普兴 | 男 | 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耉街彝族苗族乡打平村 | 参战退役人员 |
二、抚恤补助金停发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仍未能取得联系、无法进行确认的,根据有关规定,经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后,自下一个月起停发抚恤补助金。
三、恢复发放
停发抚恤补助金后,优抚对象或者其家属可重新申请恢复发放,经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通过后,自重新确认后的下一个月起恢复发放抚恤补助金。
请上述优抚对象或者其家属见公告后,及时联系所在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确认。
特此公告。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