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MB19883569/20231012-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信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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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400171501000
昌宁县信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接待来访。
2.承办上级机关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3.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4.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承担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和到保赴省进京访的处置工作。
5.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信息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6.负责信访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
7.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信访工作检查考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8.承担县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9.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委政府主导、信访部门协调作用,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2.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全面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化解效果好;制定完备处置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2022年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3.维护和规范信访秩序。认真落实依法逐级走访规定,进一步开展越级访专项治理活动,继续打好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问题、重点人员矛盾化解攻坚战,确保2022年到保赴昆进京到非接待场所上访和越级访明显下降。
4.依法规范信访行为。建立健全到保赴昆进京劝返工作机制,经费、人员、通讯、交通保障到位;依法处置到非接待场所上访行为和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全年不发生越级到保赴昆进京集体访、到非接待场所上访,不发生信访宣传和因信访问题引发舆论负面炒作情况。
5.扎实推进视频接访工作。加强视频接访系统的管理维护和使用,将系统日常运行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依托建成的市、县、乡、村四级视频接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以上率下带头开展视频接访,视频接访占来访总量的10%以上。
6.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三率”。高度重视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办理程序,补齐信访基础业务短板,定期分析研究信访“三率”水平,确保信访事项受理率、及时受理率、办结率、按期办结率分别达100%和群众参评率、满意率分别达95%以上。
7.提高信访业务水平。落实规范办理程序,实现信访事项受理、转送交办、办理、送达、录入等工作规范化办理;完善网上信访工作,健全群众来信来电网上流转机制,扩大信访信息系统应用范围,实现信访信息全录入、业务全流转、数据全生成、办理全公开,所有信访事项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规范完善信访工作台账,加强档案管理,注重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接访办信股、督查督办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三)纳入昌宁县信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信访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信访局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信访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2,763,087.5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63,087.5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88,163.77元,增长55.6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88,163.77元,增长55.6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社会和就业保障支出增加264,514.24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703,242.79元,卫生和健康支出增加20,406.74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信访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2,763,087.54元。其中:基本支出2,579,748.55元,占总支出的93.36%;项目支出183,338.99元,占总支出的6.6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88,163.77元,增长下降55.6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54,637.72元,增长58.74%;项目支出增加33,526.05元,增长22.3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社会和就业保障支出增加264,514.24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703,242.79元,卫生和健康支出增加20,406.74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信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79,748.5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01,404.20元,占基本支出的93.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8,344.35元,占基本支出的6.9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信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3,338.9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信访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63,087.5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988,163.77元,增长55.67%,主要因为社会和就业保障支出增加264,514.24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703,242.79元,卫生和健康支出增加20,406.7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73,400.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28%。主要用于基本工资695,329.00元;津贴补贴1,005,993.00元;奖金207,774.00元;其他社会保障2,620.9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8,344.35元;项目支出183,338.99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1,259.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21,259.2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8,428.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0%。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3,540.2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4,887.7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元,支出决算为2,89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898.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89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信访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元,支出决算为2,89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9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4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为2022年信访局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开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1.00元,增长1.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1.00元,增长1.4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来我局调研信访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信访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8,344.35元,比上年增加7,422.80元,增长4.34%,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费和其他交通费用因工作实际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2,401.35元;公务接待费2,898.00元;工会经费9,945.00元;其他交通费用143,1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昌宁县信访局部门资产总额59,955.51元,其中,流动资产1,911.14元,固定资产58,044.3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3,385.4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2,498.1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4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4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4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7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