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MB19883569-/2020-120700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信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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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400171501000
昌宁县信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接待来访。
2.承办上级机关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3.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4.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承担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和到保赴省进京访的处置工作。
5.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信息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6.负责信访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
7.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信访工作检查考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8.承担县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9.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委政府主导、信访部门协调作用,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2.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全面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化解效果好;制定完备处置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3.维护和规范信访秩序。认真落实依法逐级走访规定,进一步开展越级访专项治理活动,继续打好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问题、重点人员矛盾化解攻坚战,确保到保赴昆进京到非接待场所上访和越级访明显下降。
4.扎实推进视频接访工作。加强视频接访系统的管理维护和使用,将系统日常运行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依托建成的市、县、乡、村四级视频接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以上率下带头开展视频接访,视频接访占来访总量的10%以上。
5.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三率”。高度重视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办理程序,补齐信访基础业务短板,定期分析研究信访“三率”水平,确保信访事项受理率、及时受理率、办结率、按期办结率分别达100%和群众参评率、满意率分别达95%以上。
6.提高信访业务水平。落实规范办理程序,实现信访事项受理、转送交办、办理、送达、录入等工作规范化办理;完善网上信访工作,健全群众来信来电网上流转机制,扩大信访信息系统应用范围,实现信访信息全录入、业务全流转、数据全生成、办理全公开,所有信访事项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规范完善信访工作台帐,加强档案管理,注重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信访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信访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信访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548,512.3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8,512.3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548,512.31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为昌宁县信访局于2019年3月机构改革时成立,2019年年初未纳入预算,所以增长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信访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458,512.31元。其中:基本支出1,458,512.31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458,512.31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为昌宁县信访局于2019年3月机构改革时成立,2019年年初未纳入预算,所以增长1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信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58,512.3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58,512.31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昌宁县信访局于2019年3月机构改革时成立,2019年年初未纳入预算,所以增长100%。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1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9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信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为昌宁县信访局于2019年3月机构改革时成立,2019年年初未纳入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信访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8,512.3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458,512.31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昌宁县信访局于2019年3月机构改革时成立,2019年年初未纳入预算,所以增长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22,64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83%。主要用于:基本工资396,690.00元;津贴补贴608,266.00元;奖金131,5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公务员公车补贴)86,100.00元;独子补贴9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3,163.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2%。主要用于:单位干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132,707.9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10,455.31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92,703.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6%。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60,431.0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部分)32,272.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信访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0的主要原因是昌宁县信访局于2019年3月机构改革时成立,2019年年初未纳入预算,2019年厉行勤俭节约,没有发生“三公”经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0的主要原因是昌宁县信访局于2019年3月机构改革时成立,2019年年初未纳入预算,2019年厉行勤俭节约,没有发生“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信访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1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6,100.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为昌宁县信访局于2019年3月机构改革时成立,2019年年初未纳入预算,所以增长10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昌宁县信访局部门资产总额208,133.5元,其中,流动资产90,245.15元,固定资产117,888.3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8,133.5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90,245.15元,固定资产增加117,888.3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08133.5 | 90245.15 | 117888.35 | 0 | 0 | 0 | 117888.35 | 0 | 0 | 0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公开09表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详见附表公开10表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详见附表公开11表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公开12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7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