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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3970T-/2022-0912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民宗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2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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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扛牢四项责任”纵深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昌宁县:“扛牢四项责任”纵深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昌宁县始终把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保证,牢记“国之大者”,纵深推进茶乡领航工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扛牢政治责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嘱托,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完善领导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采取党委(党组)理论学习、干部教育培训等形式,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准确把握“十二个必须”的深刻内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总书记交办的事情办好。扛实主体责任。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责任制考核,作为年度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治考察、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党委(党组)的政治巡察内容,目前十四届县委共巡察党委(党组)28个。出台《关于构建新时代全县大统战工作格局实施意见》,配齐13个乡镇副科级统战委员,统战、民宗部门实现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的工作体制,大统战格局不断巩固深化,工作效能明显提升。扛稳第一责任。把民族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构建县、乡、村三级书记抓民族工作责任体系。县委书记组织召开会议20余次,印发《昌宁县“十四五”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昌宁县全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意见》《昌宁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纵深推进工作落实。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组织召开民族工作会议800余次,深入一线调研100余次。扛好直接责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立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配备工作人员10人,安排工作经费200万元。以“9+N进”为载体,推进全民参与、全域创建,建立“月促、季督、年考”推进机制,开展督导调研近30次。围绕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充分挖掘千年茶乡蕴含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底蕴和生动实践,打造创建工作升级版,创建了以县城为中心,辐射枯柯河流域、澜沧江流域、勐统河流域的“一中心三流域”示范区(带)。勐廷社区被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耈街乡等84个单位创建为省、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