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3970T-/2022-011700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宗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发布日期 | 2022-01-17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工作要求,现公布县民宗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县民宗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机制建设,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积极履行公开职责,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一)主动公开。结合工作职责,认真对照《条例》进行梳理应公开的内容,并通过单位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组织机构、政策文件、规划计划、统计信息、信息公开年报、财政信息、行政权力、人事信息、建议提案等信息内容。2021年,我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共计26条。主要类别包括:机构职能,部门财政预决算,疫情防控,爱国卫生以及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在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开;二是通过设立公开栏、公示栏等公开形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期性、广泛性和有效性,加大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政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尤其是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等,扩大政策的知晓率,加大政策执行的力度。
(二)依申请公开。昌宁县民宗局信息公开申请渠道畅通,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和信函收到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政务信息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建立发布审查制度,坚持“谁公开谁负责”,做好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特别是规范性文件,适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进行更新,方便公众查询和使用。
(四)加强公共平台建设,扩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2021年我局接受群众电话咨询30余次,我们都给予认真的答复,答复率100%。咨询内容主要是民族成份变更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方面。
(五)举报投诉数量。202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举报投诉信息。
(六)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2021年我局未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七)强化工作监督,加强业务培训。2021年,我局召开班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1次,举办办公室工作员培训班1次,接受培训人员数6人。
(八)监督保障。县民宗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合署办公后的职责调整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以单位主要负责人董繁华为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罗万美,成员包括民宗局局各股(室)负责人及下属共4人,负责日常工作,各司其职,组织开展对机构人员的教育培训,全面保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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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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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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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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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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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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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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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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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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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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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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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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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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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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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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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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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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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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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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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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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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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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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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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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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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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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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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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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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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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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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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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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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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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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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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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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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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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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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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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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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单位部分股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仅是工作人员在抓此项工作;二是政务公开内容不够规范,栏目更新不够及时、全面,政策解读形式单一,部分股室政务公开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
针对存在的问题,将采取如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秩序;二是提高公开质量,服务群众需求。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对群众广泛关注、涉及百姓切实利益的重点领域,重大民生事项,全流程、全过程公开,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