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11533025015263970T-/2020-1209013 发布机构 昌宁县民宗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0-12-09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对全县民族宗教工作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谐。

负责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负责少数民族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参与协调民族地区教、科、文、卫等相关工作。

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破坏活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帮助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

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指导乡、村民族宗教工作。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全力抓实以民生为主的社会事业。2019年,全县民族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紧紧围绕“把昌宁建设成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总目标,围绕“十大示范”建设和民族地区脱贫攻坚任务的落实,促进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2019年计划实施民族发展项目5个以上,总投1500万元以上,民族发展资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抓实规划。择优选择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立足于早,立足于实,精心编制示范点建设规划,坚持高标准建设、高速度推进、高质量建设、高效益建成。抓好整合。围绕项目实施,明确各级各部门整合资金任务,定期检查,定期协调,合力攻坚、建成精品。抓严管理。遵守群众受益原则,集中解决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利益问题,扶持到村到户,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检查跟着监管走”,进一步加强项目跟踪检查和绩效评估。抓住重点。力促民族地区与全县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全力抓实以创新为主的社会治理。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确保民族团结和谐,社会稳定。抓好宗教事务管理,着力维护宗教和谐。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设2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和民族宗教股。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做好来文来电收发、登记、传递、交办、督办、建档和存查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全局办文、办会、后勤管理等工作;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及干部人事等工作。

民族宗教股: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审核、审批和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涉及宗教政策问题的书刊及音像制品的审核;承担行政复议工作;承担民族团结、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相关工作;负责监测和分析民族宗教问题;负责制定民族宗教预警、应急预案;参与调处民族宗教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信访工作;负责了解掌握周边宗教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 7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4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633668.3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33668.3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729188.12元,下降51.42%,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1.调整基本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资金、奖金等收入减少102194.88元;2.上级项目减少,项目经费收入减少1626993.24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725724.24元。其中:基本支出1502717.48元,占总支出的87.08%;项目支出223006.76元,占总支出的12.9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504083.16元,下降50.37%,主要原因分析: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2291.08元,用于人员工资正常晋级晋档;2、上级下拨项目减少,项目经费支出减少1626993.24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02717.4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2910.08元,增长8.91%,主要原因分析: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2291.08元,用于人员工资正常晋级晋档。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3.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6.1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3006.7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26993.24元,下降87.95%,主要原因分析项目减少,项目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实施民族文化传承建设项目傣族民间叙事长诗《金孔雀》出版,支出223006.76.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5724.2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504083.16元,下降46.58%,主要原因分析项目减少,项目经费支出减少1626993.2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51933.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34%。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员经费中基本工资及津补贴支出1035878.1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049.16元,其他民族事务支出223006.76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7707.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7707.06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6083.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1%。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保障支出76083.2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8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3%。主要用于民族地区项目发展支出180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700.00元,支出决算为37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9118.00元,下降83.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118.00元,下降83.7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会议和和培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118.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3700.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7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7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3189.6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0470.6元,增长44.17%,主要原因分析商品服务支出中印刷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等增加249049.10元,用于民族文化书籍印刷。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费13800.00元;印刷费249049.10元;公务接待费3700元;专用材料费2880.00元;劳务费49200.00元;工会经费14440.50元,其他交通费用63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250324.56元,其中,流动资产109786.56元,固定资产140538.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3262.5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0元,固定资产增加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50324.56

109786.56

140538.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公开09表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详见附表公开10表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详见附表公开11表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公开12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