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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3970T/20240715-00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民宗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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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部门预算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对我县的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向县委提出意见、建议,协调我县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工作。

(2)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

(3)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4)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相关部门领导职务的工作。

(5)调查、研究和反映我县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并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6)调查、研究我县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

(7)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全县开展对台经贸工作和两岸人员往来、学术交流,协调处理涉台突出性问题和重大事件,负责我县的对台宣传和涉台教育工作。

(8)完成中共保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台务工作股、联络股、侨务工作股、民族工作股、宗教工作股。所属单位0个,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全面筑牢统一战线思想政治基础。认真学习贯彻各级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压实统一战线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基层统战工作网格体系。

2.扎实推进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储备和教育培训力度。加大联谊交友力度。加大选拔任用力度。

3.切实维护民族宗教和谐稳定。加快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步伐。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睦。

4.服务非公经济“两个健康”发展。一是全面加强组织建设。二是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

5.持续巩固港澳台和海外爱国力量。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认真做好联系服务。持续关爱抗战老兵。

6.不断提升统战信息调研工作成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信息宣传工作成果丰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应说明超编原因)。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476,838.3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266,179.33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250659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337,885.73元,同比上升10.76%,主要是上年结转收入增加,及人员变动,导致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增多。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476,838.33元,其中:本年收入3,283,345.33元,上年结转收入193,493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26,179.3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337,885.73元,同比上升10.76%,主要是上年结转收入增加,及人员变动,导致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增多。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476,838.3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476,838.33元,其中:基本支出2,867,345.33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28,392.73元,同比增长0.1%,主要原因分析上年结转收入增加193,493元;及人员变动,导致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增多。项目支出358,834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58,834元,同比增长1.96%,主要原因分析新增项目2个。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4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2,867,345.33元,其中:人员经费2,606,214.53元;公用经费261,130.8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7个项目,资金共计358,834元,其中:民生项目7个,资金共计358,834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

3.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134统战事务2,457,602.52元,主要用于统战事务办公费支出等。

(2)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4,800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费用支出;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6,294.40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缴纳;

(4)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0,000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5)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36,121.58元,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缴纳;

(6)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97,967.75元,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7)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393.08元,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4.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2,867,345.33元,项目支出358,834元)。工资福利支出2,583,862.53元(包含30101基本工资724,224元,30102津贴补贴911,964元,30103奖金278,152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306,294.40元,3109职业年金缴费80,000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3,769.58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7,967.75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690.80元,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6,8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3,482.80元(主要包含:30201办公费33,327元,30217公务接待费6,673元,30,228工会经费33,930.80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152,400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800元,30305生活补助20,000元,30307医疗费补助2,352元)。项目经费358,834元(30201办公经费:2023年统战专项经费22,834元、“红色联合”大统战品牌创建工作经费10,000元、昌宁县宗教工作专项经费20,000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100,000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保障补助资金120,000元、民族宗教领域维稳工作补助经费10,000元、统战系统电子政务内网接入节点分级保护测评工作经费76,000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6,673元,较上年减少755元,下降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厉行节约,今年与上年均无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673.00元,较上年减少755元,下降10.1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约188人次。

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预算经费比上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0,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项目名称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

(二)、立项依据

1.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保办发〔2019〕6号)和《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入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20〕27号)。

2.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深入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办发〔2020〕68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为围绕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按照《保山市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保山市深入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实施方案》要求,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为抓手,开展自下而上示范单位创建,各乡镇和县级“九进”牵头单位要创建一批工作扎实、体制机制健全、各族群众公认、示范作用明显的县级示范单位,并积极向上级推荐。确保通过市级、省级和国家民委的逐级验收,成功将昌宁县创建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五)、项目实施内容

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为抓手,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格局,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覆盖、常态化。

1.进机关。主要是进入各级党政机关。以建设“效能机关、服务机关、和谐机关”为载体,重政策促落实,深入开展“访民情、聚民心、惠民生、做表率”活动,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

2.进乡镇。以实施“脱贫攻坚”和“美丽乡村”为载体,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

3.进村(社区)。以“交往交流交融”为载体,通过搭建“民族事务服务中心”“民族之家”等服务平台,重服务促交融,深入开展“新服务、新风尚、新生活”活动,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

4.进企业。以“调结构、促发展、做贡献”为载体,深入开展“企业参与民族地区经济建设、企业为民族地区引资引智、企业吸纳少数民族劳动力就业、企业参与光彩事业和脱贫攻坚”活动,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企业”。

5.进学校。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决策部署,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法律法规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使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三个离不开”思想、“五个认同”和“五个维护”意识深深扎根于各族青少年心中,使学校的民族团结教育成为维护民族团结的基石,学校成为民族团结教育的主阵地。以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学校”“民族特色文化校园”“文明学校”等为载体,重思想锻炼、信念培养、操守培育,在全县中小学校(含职校)持续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学校活动,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

6.进宗教活动场所。以创建“和谐寺观教堂”为载体,深入开展“五进”活动,重引导促适应,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寺观教堂”。

7.进军(警)营。深入开展“结对子、交朋友、抓宣传、促帮扶”活动,以“军(警)民一家亲”、增进“鱼水情”等为载体促进民族团结,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军(警)营”。

8.进医院。深入贯彻落实好新时代党的卫生和健康工作方针,积极履行社会职责,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医院”活动,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医院”。

9.进景区。促进民族文化与旅游业深度融合发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活动,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景区”。

(六)、资金安排情况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1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为抓手,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格局,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覆盖、常态化。支出经费100,000元。

(八)、项目实施成效

为围绕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按照《保山市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保山市深入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实施方案》要求,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为抓手,开展自下而上示范单位创建,各乡镇和县级“九进”牵头单位要创建一批工作扎实、体制机制健全、各族群众公认、示范作用明显的县级示范单位,并积极向上级推荐。确保通过市级、省级和国家民委的逐级验收,成功将昌宁县创建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476,838.3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78,85.73元,上升10.76%,增加的主要原因:上年结转收入增加,及人员变动,导致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增多。

2024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261,130.80元,比上年预算增10327.24元,同比增4.12%,占基本支出9.10%,主要是其他交通费用支出增多。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资产总额177,150.85元,其中,流动资产50,659元,固定资产126,490.8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6,007.6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6,008.6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213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