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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3970T-/2021-1209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民宗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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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工作方案

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机关”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按照《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深入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办发〔2020〕68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全面深入推进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工作,努力营造人人珍视民族团结、人人维护民族团结、人人享受民族团结的氛围。

二、目标任务

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加强政策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提高各族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的能力和水平,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从3月份开始至7月份,全面完成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各项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创建工作方案和措施,全力推进创建工作;各股室要制定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及时开展矛盾纠纷和隐患排查,妥善处理矛盾纠纷。

(二)强化学习。以股室领学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每周半小时”要有一个民族理论学习主题;丰富学习方式,充分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班、培训班等广泛开展学习,发挥“学习强国” “云岭先锋”手机APP等学习平台作用,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每月将组织专题测试。

(三)维护稳定。全局干部要到挂钩村或社区网格面对面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善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要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

(四)解决困难。全局干部职工要积极参与推动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整治;深入挂钩帮扶村宣传民族政策法规,了解困难问题,制定符合实际、少数民族群众欢迎的帮扶措施;5月份确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进机关活动月”,各股室要集中时间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教育宣传,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深入民族地区办实事,着力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解决一批实际困难。

(五)选树典型。以建设“效能机关、服务机关、和谐机关”为载体,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创建活动,选树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以创建工作引领机关作风转变、业务素质提升、干部队伍建设和群众满意度提高,打造勤政、务实、高效、廉洁、团结的示范机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本单位“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好贯彻落实。要把创建工作与部门的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确保如期实现既定目标。

(三)营造浓厚氛围。多渠道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的好做法,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浓厚氛围,每个股室每星期至少上报1篇信息。

(此件公开发布)

                                                          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