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3970T-/2021-0806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宗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关于切实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及民间信仰点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
为扎实做好全县各宗教活动场所及民间信仰点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及民间信仰点在防汛减灾、消防、食品、卫生、自然灾害等公共安全方面的防范工作,确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民间信仰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市县委组织部《关于抓党建促农村宗教治理工作的意见》、保山市民宗局《关于切实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通知》及昌宁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一)全县辖区内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
(二)民间信仰点。
二、重点工作内容
(一)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各乡镇党委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根据各点实际情况和主要特点,准确区分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点,按照依法管理、分类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依托乡村振兴有利契机,采取社会综合治理的工作方法,妥善处理宗教活动场所及民间信仰点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制定防汛减灾、消防、食品等各类灾害预案,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及民间信仰点安全。
(二)组织一批重点人员培训。各乡镇要加大对镇级和村(社区)相关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要涵盖防汛、消防、食品、自然灾害防治等内容,切实树牢“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思想,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及民间信仰点把防汛、防火、食品卫生、自然灾害防治等安全工作摆在首位,指导好宗教活动场所及民间信仰点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
(三)进行一次联合大检查。各乡镇要按照经常性与重点性相结合的方式,在经常性进行督促检查的同时抓住汛期、防火期、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综治、派出所、国土等部门进行联合大检查。有针对性的对地质灾害点、食品、配电间、用电设施、开关插座等进行检查,配足消防器材,及时更换老旧电路和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加强野生菌安全食用知识宣传,提醒广大信众,不采摘和购买不熟悉的、霉变的野生菌,正确区分有毒野生菌,并宣传正确的加工食用方法,防止发生野生菌中毒事件;雨季期间,要切实抓好防汛、防自然灾害等工作,特别是要防范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切实做好防范工作,确保相关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党委要严格落实《云南省乡村干部宗教工作责任清单》《云南省乡村干部宗教工作负面清单》制度,各村(社区)党组织要切实落实“四查看一报告制度”,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宗教领域及民间信仰方面安全政治责任和工作担当,时刻绷紧安全之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联合综治、文化、卫生、林草、派出所等部门,切实组织开展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及民间信仰点安全排查防治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单、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到各宗教活动场所及民间信仰点广泛开展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安全、自然灾害防范宣传活动,同时加强对教职人员、管理人员和常住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场所管理者的安全意识、警惕意识、防范意识和紧急处置能力。
(三)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安全保障。各乡镇要坚持底线思维,深刻汲取各种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指导场所自查的基础上,紧盯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督促进抓好安全隐患整治,健全完善紧急疏散、安全扑救方案,细化具体应急措施,并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和抽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确保各类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四)加强应急值守,科学高效处置。各乡镇要做好打大仗、打硬战各项准备工作,始终坚持“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制定安全防范工作预案,落实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值班备勤和全勤指挥制度,加强两类场所内部保障信息及时畅通,突出抓好安全形势研判,一旦发生安全性事故,要准确判断、周密安排,科学指挥,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此件公开发布)
昌宁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