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3970T-/2022-1231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宗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3-01-28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民宗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县民宗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上级对该项工作的部署,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开展工作,紧紧围绕民族宗教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编制完成本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完善公开制度机制建设情况、推进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不足及改进情况等方面,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组高度重视。我局明确了分管领导,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政务、党务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了工作分工与职责,形成了健全的机构网络,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二)加强业务培训,建设长效机制。积极参加县政府举办的有关培训,提高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专兼职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工作开展夯实了基础。在工作中我们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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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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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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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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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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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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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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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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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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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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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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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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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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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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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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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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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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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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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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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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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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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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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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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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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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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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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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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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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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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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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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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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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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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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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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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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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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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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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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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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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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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的信息量还没有完全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
二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工作部署与落实有差距,内容公开不够及时、全面,信息公开内容范围还不够全面,公开内容不够详细,未能做到全面反映全部工作。
三是政务公开承办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问题,我局将从以下方面去改进:
一是积极探索新办法,采取新举措,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下大力气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培养主动公开意识。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按照政府公开信息目录,要求各部门定期依申请信息公开,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稳步开展。
三是持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指导业务人员掌握新知识、运用新技术,切实落实责任,着力提升业务水平,使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