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3970T-/2022-0512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宗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2-05-12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财政局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下达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项目计划的通知
湾甸乡、珠街乡、耈街乡、更戛乡、卡斯镇、柯街镇、勐统镇人民政府:
根据《昌宁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昌宁县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项目的批复》(昌巩固振兴组〔2022〕11号),现将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项目下达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项目共10个,分别为:
昌宁县湾甸傣族乡下甸村新城自然村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项目、昌宁县耈街乡耉街社区2022年度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项目、昌宁县耈街乡栗木村、土皮太村2022年度脱贫成果巩固项目、昌宁县珠街乡庆美村2022年度脱贫成果巩固项目、昌宁县珠街乡子堂村肉牛养殖青储饲料加工厂建设项目、昌宁县更戛乡大沙坝村苗家寨自然村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建设项目、昌宁县柯街镇芒赖社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项目、昌宁县卡斯镇卡斯社区袁家寨、小窝铺自然村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项目、昌宁县卡斯镇大塘村青储饲料集散设施建设项目、昌宁县勐统镇勐统社区新城、马田头自然村2022年度脱贫成果巩固提升项目。
二、请严格按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经费预算开展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在2022年11月底前完工。
三、请严格执行《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保山市民族宗教专项资金使用廉洁承诺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管好用好项目资金,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到专款专用,杜绝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监管,确保示范区建设有序推进。请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竣工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报县民宗局。
附件:昌宁县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项目计划下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