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3970T-/2021-082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宗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1-08-20 |
文号 | 浏览量 |
关于开展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项目中后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田园镇、柯街镇、卡斯镇、湾甸乡、更戛乡、勐统镇、耉街乡、珠街彝族乡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切实推进项目建设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如期完工,县民宗局决定于2021年月8月23日至29日对所涉乡镇开展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项目管理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主要检查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项目。检查内容包括:施工安全管理、工程进度和质量、项目完成情况、存在问题、计划完工时限、项目建设规范程度(是否按照批复的地点、内容进行建设、公示公告、招投标等情况);项目资金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情况及项目作用发挥情况等。
二、检查方式
采取项目乡镇自督自查和县民宗局检查组重点抽查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听取情况汇报;二是现场检查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等;三是查阅有关项目文件、资料和档案;四是针对发现问题反馈意见。
三、检查要求
(一)认真搞好自督自查。所涉项目实施单位要对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没有按时开工的项目,查找问题原因,并迅速开工。所有项目实施单位,要抓住有利时机,抓紧完成项目施工,确保11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确保工程质量。
(二)收集资料,建立健全项目资料档案。项目实施单位要注重收集项目资料和文件、财政拨款单据、招投标文件、采购手续、合同资料、项目支出票据凭证、影像资料等,整理完善项目档案资料。要求每个项目都要建立一套档案,为做好省、市、县各级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项目检查、评价、审计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三)加强领导,加大项目管理力度。相关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加大少数民族项目工作管理力度,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项目管理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少数民族项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