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316C-/2020-1209034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昌宁县税务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
文号 | 浏览量 |
昌税告〔2020〕2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一、委托单位和受托单位情况
甲方(委托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昌宁县税务局。
委托单位地址:昌宁县田园镇右甸东路15号。
乙方(受托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昌宁县分公司
受托单位地址:昌宁县田园镇右甸西路52号
受托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张乃翼
二、委托代征的范围和期限
(一)委托代征范围:昌宁县税务局管辖范围内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按规定征收的零星分散的税费。
(二)委托代征期限: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三、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
(一)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委托代征计税依据及税率: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四、委托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委托代开范围:为零散税收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代开普通发票种类:2008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五联无金额限制版)。
(三)代开期限: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五、委托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征税费服务网点
(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昌宁县分公司前进路邮政所。
(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昌宁县分公司柯街邮政所。
(三)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昌宁县分公司卡斯邮政所。
(四)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昌宁县分公司湾甸邮政所。
(五)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昌宁县分公司温泉邮政所。
(六)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昌宁县分公司漭水邮政所。
(七)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昌宁县分公司勐统邮政所。
(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昌宁县分公司耈街邮政所。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昌宁税务局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