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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9533025086361308A/20240613-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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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近年来,昌宁县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各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和服务功能,全面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不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推动昌宁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提高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推动中小企业长足发展。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4%—6%,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1—5月,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对4个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中参与投标的小微企业给予10%—20%的评分优惠。

二是提高政府采购预留份额,实现中小企业投标扩面。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含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实施预留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

三是落实招投标交易担保制度,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领域信用管理,从事前通过保证金形式进行经济制约向事中事后的信用制度监管转变,有效减轻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2024年3月1日起,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以项目标段预算金额计算,免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的投标保证金,无法提供失信证明的,按要求提交保函(保险),3—5月,共涉及项目6个,免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的投标保证金677万元;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执行投标保证金减免不低于50%政策,推广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1—5月,共涉及项目4个,减免投标保证金7075.4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