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9533025086361308A/20241018-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4-10-18 |
文号 | 浏览量 |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3001000
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12号)、《中共昌宁县委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宁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发〔2019〕1号)精神,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牵头研究制定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的政策、制度、办法、标准,并组织实施。
2.在昌宁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牵头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重点组织清理全县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推进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整合和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电子政务服务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并指导全县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系统建设,做好县级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行及维护工作,有效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一部手机办事通”信息化平台建设。
4.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县政府自身建设有关工作、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工作,重点对县直部门(单位)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和县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进行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监督管理。
5.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两个中心”)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相关考核评价机制和管理工作制度。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部门(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统筹推进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投资项目中介超市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6.负责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的建设及管理。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综合监督。接受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负责招投标行业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相关投诉和举报,按职责转送各行业部门处理。
7.负责昌宁县“12345”政府热线平台的建设、管理、运行和协调工作。负责对“12345”政府热线反映问题进行交办、转办,负责跟踪和督查。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审批服务能力。一是依法推进乡镇赋权。按照“依法赋权、精准赋权、按需赋权”原则,统筹抓好全县乡镇明责、赋权、扩能工作。形成《昌宁县乡镇行政职权目录(2023版)》,均按省市任务要求圆满完成。二是全面梳理行政许可事项。牵头制定《昌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版)》,目前,共承接行政许可事项242项。三是落实权责清单管理。结合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机构职能划转以及本次的乡镇赋权工作,对全县权责清单进行全面梳理。
2. 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三化”建设,提升服务质效。一是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开展“大抓政务服务能力提升、‘一把手’走流程”两个专项行动,提供标准化服务。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制定印发《昌宁县12345政府热线运行管理规范(试行)》,明确热线办理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二是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要求,抓实部门及事项进驻,36个部门1,218个政务服务事项100%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探索推进综合窗口改革,科学设置2个无差别综窗和8个分领域综窗,初步形成“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受审分离”服务新模式。三是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以政务大厅为中心,结合人设、交警分中心,与体育馆、图书馆、文化馆等结成“政务服务联盟”,打造15分钟政务服务圈,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集成办”“掌上办”“跨域通办”。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在法定办结时限上压缩75%,网上可办率达100%,全程网办率达85.32%。年内办件24.34万件,按时办结率100%。
3. 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建营商环境“主阵地”。一是当好企业发展的“店小二”,设置产业园区服务窗口、“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建立并落实帮办代办制度,兜底受理企业和群众各类办不成之事。二是当好惠企政策的“快递员”,起草并执行《优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诉求闭环处理工作机制》,设置惠企政策窗口,梳理119条惠企政策在政务大厅向企业公布实施,打通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三是当好招商引资的“助推者”,设置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推行“招引——签约——落地”帮办代办一条龙服务,助推全县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落地。年内,县政务大厅共服务企业注册800家(次),投资在线平台办件330件,落实企业开办首套印章补贴28.56万元。
4. 强力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建设,提升交易服务水平。一是强抓平台改造,落实交易中心评标区域封闭管理,配置金属探测门、专家签到机等硬件设备,打造5个标准化远程异地评标工位;二是强化综合监管,推进招标投标项目“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效能、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场内管理服务日常巡检、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清除隐性壁垒专项整治。年内,共参与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综合监管69场次,组织召开公共资源交易交易联席会议1次。三是落实降低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性交易成本。开展降低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年内,共有18家投标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四是抓实“应进必进”。年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进场交易项目共73场,成交金额34,656.97万元,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共节约资金1,078.97万元,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项目增价747.41万元。政采云平台供应商资格审核56家、上架商品审核724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改革股、政务服务管理股、信息技术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所属股所级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不独立核算);
2.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财务不独立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原因为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独立核算,不编报决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其他人员3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1.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3,565,116.0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65,116.0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6,377.25元,增长2.4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6,377.25元,增长2.4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基本工资支出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主要为政务服务中心运转、便民服务终端运行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3,576,098.57元。其中:基本支出2,951,124.40元,占总支出的82.52%;项目支出624,974.17元,占总支出的17.4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6,423.82元,增长2.1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20,359.80元,下降6.95%;项目支出增加296,783.62元,增长90.4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基本工资支出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主要为政务服务中心运转、便民服务终端运行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70,141.8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763,601.74元,占基本支出的93.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6,540.10元,占基本支出的6.00%。人均费用8,024.5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24,974.1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政务服务中心全年运转专项经费292,286.12元,用于保障全县政务中心日常办公、网络、水电等正常运转;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器采购项目专项经费1,400.00元,用于购买“好差评”评价器,保障企业群众监督评价;昌宁县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终端建设项目专项经费140,000.00元,用于124村(社区)的便民服务终端网络租赁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3,802.08元,用于支付公益人员工资、保险等;12345政府热线建设专项经费60,000.00元,用于12345政府热线运营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及远程异地评标专项经费127,485.97元,用于公共资源远程电子化交易运行维护及设备保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65,116.0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9%。与上年相比增加86,377.25元,增长2.48%,一是人员基本工资支出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主要为政务服务中心运转、便民服务终端运行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29,008.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7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0,949.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7,147.84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3,802.0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15,158.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4%。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70,994.24元、事业单位医疗55,146.20、行政单位医疗87,200.59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17.0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51.00元,决算为4,53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51.00元,决算为4,53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21.2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53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4,53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51.00元,决算为4,53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2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对政务服务调研督查增加,批次增加2次,人数增加28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487.00元,增长121.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487.00元,增长121.2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为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对政务服务调研督查增加,批次增加2次,人数增加28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政务服务事项调研督查发生的接待支出4批次42人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事项对接发生的接待支出1批次6人次。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6,540.10元,比上年减少84,405.48元,下降32.3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分析财政压缩支出全局及政务中心公用经费、机关差旅费、临时人员工资及保险费支出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7,339.00元、水费2,505.10元、差旅费9,410.00元、公务接待费4,538.00元、工会经费28,348.00元、 其他交通费用104,4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资产总额532,393.47元,其中,流动资产413,293.64元,固定资产119,099.8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3,824.9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04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6,2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6,2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6,24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6,24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3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