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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9533025086361308A-/2019-1022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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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3001000

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昌宁县委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昌宁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昌发〔2015〕23号),设立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正科级,加挂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贯彻执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2.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决定和要求,做好行政审批制度工作机制和运行方式改革创新等具体工作,规范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

3.贯彻落实政府自身建设和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协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做好政府门户网站等政务公开相关网络平台体系的建设和督查。

4.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监督和考评;会同监察机关适时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设立服务窗口,并对派驻中心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负责受理和配合调解服务窗口工作中的纠纷和投诉。

6.协调和监督集中受理、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组织开展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工作,组织并联审批或者指定部门(机构)牵头组织并联审批。

7.搞好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督查县属分中心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和规范乡(镇)、村(社区)为民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的各种信息数据上报工作。

8.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制度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草案;负责对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进行管理,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综合监督;接受县人民政府及县有关部门委托,负责招投标行业管理相关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投诉和举报,按职责转送各行业主管部门处理;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对全县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9.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反映全县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做优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和管理,更新完善投资项目目录及录入事项,优化项目在线审批、项目在线报备等工作流程。

2.抓好政务服务网上大厅运行管理。持续整改完善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

3.认真开展 “最多跑一次”试点工作。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牵头制定《昌宁县关于开展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工作方案》,扎实开展相关工作。

4.合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智能化设备与市级同步采购工作已经完成,采购预算资金160万元。

5.着力推进公共资源阳光交易。持续强化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运行管理,确保招标采购的整个操作过程在制度框架下规范运作。

6.稳步推进中介超市运行管理。强化以“网络入驻为主、实体入驻为辅”的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及管理。

7.认真开展群众诉求受理工作。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机构认真建立群众诉求工作台账,按照规定要求办理回复好群众诉求,保证诉求渠道100%畅通。

8.抓实领导入驻工作。着力推进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高效规范运行,县级及其部门领导按要求入驻中心,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9.抓好“12345”政府热线服务中心建设。“12345”政府热线服务中心工作建设及运行正常,公开向社会招聘两名公益性岗位人员,负责热线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2,254,386.1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54,386.1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54835.67元,减少10.16%,主要原因:

1.日常公用经费收入减少。用于保障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比上年减少260033.27元;

2.机关养老保险收入比上年增加5197.6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2,254,386.13元。其中:基本支出2,092,509.45元,占总支出的92.82%;项目支出161,876.68元,占总支出的7.1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69835.67元,减少10.69%,主要原因:

1.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减少534578.22元,其中:办公费减少354134.52元;手续费减少3507.00元 ;水费减少7915.97元;电费减少3883.8元;邮电费减少90133.5元;维修(护)费减少32661.00元;会议费减少19604.5元;培训费减少17590.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46972.00元;劳务费减少58439.98元。

2.人员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153365.87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111376.68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92,509.4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81212.35元,减少15.41%,主要原因:

1.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减少534578.22元;

2.人员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153365.87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23%,人均123085.84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77% ,人均16414.7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1,876.6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1376.68元,增长220.55%,主要原因:随着政务服务管理局职能职责增加、省市县工作要求,为更好的保障昌宁县政务服务中心、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正常运转,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全面推进全县“12345”政府热线服务中心建设和实施运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新增项目资金111376.68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54,386.1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69835.67元,减少11.96%,主要原因:

1.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减少534578.22元,其中:办公费减少354134.52元;手续费减少3507.00元 ;水费减少7915.97元;电费减少3883.8元;邮电费减少90133.5元;维修(护)费减少32661.00元;会议费减少19604.5元;培训费减少17590.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46972.00元;劳务费减少58439.98元;

2.人员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153365.87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111376.68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35975.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31%。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89753.95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公务接待、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246221.78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8,410.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9%。主要用于养老保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说明可细化到项级科目,同时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5000.00元,支出决算为9,529.00元,完成预算的17.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529.00元,完成预算的17.3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三公”经费逐年递减的原则执行财务支出,减少公务接待费开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46,972.00元,下降83.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6,972.00元,下降83.1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三公”经费逐年递减的原则执行财务支出,减少公务接待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9,529.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与上年持平。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9,529.00元。比上年减少46,972.00元,下降83.13%。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三公”经费逐年递减的原则执行财务支出,减少公务接待费开支。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9,52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正常的工作、业务开展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6,221.7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34578.22元,主要原因:

1.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534578.22元,其中:办公费减少354134.52元;手续费减少3507.00元 ;水费减少7915.97元;电费减少3883.8元;邮电费减少90133.5元;维修(护)费减少32661.00元;会议费减少19604.5元;培训费减少17590.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46972.00元;劳务费减少58439.98元。差旅费增加5480.00元;工会经费增加24434.05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703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2,515,042.97元,其中,流动资产437,412.91元,固定资产2,077,630.0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9607.7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3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515042.97

437412.91

2077630.06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85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8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附表1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1)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附表12)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3)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3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