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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9533025086361308A-04_Z/2018-1022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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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3001000

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贯彻执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二是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决定和要求,做好行政审批制度工作机制和运行方式改革创新等具体工作,规范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三是贯彻落实政府自身建设和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协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做好政府门户网站等政务公开相关网络平台体系的建设和督查;四是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监督和考评;会同监察机关适时进行监督检查;五是负责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设立服务窗口,并对派驻中心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负责受理和配合调解服务窗口工作中的纠纷和投诉;六是协调和监督集中受理、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组织开展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工作,组织并联审批或者指定部门(机构)牵头组织并联审批。七是搞好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督查县属分中心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和规范乡(镇)、村(社区)为民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的各种信息数据上报工作;八是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制度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草案;负责对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进行管理,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综合监督;接受县人民政府及县有关部门委托,负责招投标行业管理相关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投诉和举报,按职责转送各行业主管部门处理;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对全县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工作进行指导;九是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反映全县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十是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我们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积极搭建“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惠农平台,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进一步推动部门间政务服务相互衔接,协同联动,打破信息孤岛,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

1.规范运行县乡两级服务中心。县、乡(镇)两级服务中心严格按照“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票制收费、乡村联动” 的政务服务工作机制规范运行。

2.有效开展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投资项目目录及事项录入、项目在线审批、项目在线报备等工作有效开展。

3.稳固抓好网上服务大厅管理运行。一是完善好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事项动态管理工作;二是开展好网上服务大厅行政审批工作;三是完善好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信息发布及咨询投诉处理工作。

4.着力推进公共资源阳光交易。扎实做好工程建设交易、政府采购、土地权交易和国有产权交易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5.稳步推进中介超市运行管理。已成功搭建以“网络入驻为主、实体入驻为辅”的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并投入运行。依托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信息化服务管理平台,昌宁县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可供选择的各类中介机构2070家,涉及咨询评估、勘查设计、测量调查、检测服务四大类41个资质类型148项中介服务事项。

6.全面梳理录入政务服务事项。结合省市关于认真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录入工作的相关要求,牵头组织全县相关部门,全面梳理录入各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便民服务信息。

7.认真开展为民办事“一次办结”试点工作。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昌宁县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事项“一次办结”服务承诺制》、《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政务服务中心为民办事“一次办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要求,结合各部门审批服务工作实际情况,将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县发改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和县农业局5个部门21项投资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纳入“一次办结”试点工作。

8.全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建设。一是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了《昌宁县“互联网+政务服务”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试点应用工作方案》,明确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田园镇为民服务中心、田园镇关庙社区为民服务站开展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试点应用工作。涉及县直试点部门11个,事项17项,按要求完成了10个以上办件量大的部门事项在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上实现全程可办。二是做好基础建设工作。对照《云南省政务服务实体大厅智能化设备配置参考目录清单》有关参数,按照设置“引导区”“自助服务区”“标准综合窗口区”的要求,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智能化设备采购前期准备工作,目前已落实设备参数及报价,并将资金预算上报财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已达100M、业务专网已达10M。三是搭建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按照省市各级相关文件会议要求,完善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导入相关资料及数据,对新系统进行演练,查找存在问题,并进行反馈,目前新系统已开始运行。四是开展督查工作。采取系统查看、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实地督查、约谈督办、查阅资料、书面通报等方式对全县48个部门进行督查。

9.稳步开展群众诉求受理工作。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机构分设群众诉求受理窗口和接待室。在群众诉求受理窗口制作标识牌和窗口工作人员台卡,亮明身份职责及联系方式,在群众诉求受理接待室设置标识牌、制度牌,并分别配备电脑、打印机、网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设施。认真建立群众诉求工作台账,按照规定要求办理回复好群众诉求,保证诉求100%畅通。

10.抓好抓实领导入驻工作。着力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高效规范运行,县政府主要领导坚持每年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调研一次、检查一次、明察暗访一次,县政府班子成员半年一次,县政府分管领导每季度一次;县级进驻部门领导进政务服务中心轮流值班,主要领导每月一天,分管领导每周一天,现场指导、监督和办理本部门窗口行政审批及其服务事项,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即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524,221.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09,221.8元,占总收入的99.4%;上年结转1.5万元,占总收入的0.6%。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280,432.23元,增长12%,主要原因为:

1.在职人数增加。由年初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人,增加到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人,年内新增在职人员1人,追加人员经费;

2. 2017年度大幅调资,追加下半年改革性津补贴及政府性绩效奖励等人员经费;

3.日常公用经费增加,用于年中公共资源交易开评标系统建设项目及局机关和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及外网、政务电子监察、电子审批、电子视频监控系统维修维护费;

4.增加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常运转经费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524,221.8元。其中:基本支出2,473,721.8元,占总支出的98%;项目支出50,500元,占总支出的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295,432.23元,增长13.26%,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增加及新增下半年改革性津补贴及政府性绩效奖励。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73,721.8元。与上年对比增434,432.23元,增长21.3%,主要原因为:

1.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资金,新增基本支出247,095.83元,占基本支出的68.44%,年人均99,583.64元;

2. 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新增基本支出187,336.40元,占基本支出的31.56% ,年人均45,929.4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5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9,000.00元,减少73.35%,主要原因为:用于机关政务中心五系统运行维护项目经费和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系统正常运转经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24,221.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295,432.23元,增长13.26%,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增加及新增下半年改革性津补贴及政府性绩效奖励。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11,0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5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2,260,509.00元及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支出50,5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3,21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资金213,212.8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6,501元,支出决算为56,501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与预算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与预算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6,501元,完成预算的100%。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723.21元,下降6.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723.21元,下降6.1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三公经费逐年递减的原则执行财务支出,减少公务接待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56,501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56,501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56,50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8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障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0,8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8,422.57元,减少40.78%,主要原因为:与上年对比,办公费减少27,558.66元;手续费新增696.40元 ;水费新增3,067.27元;电费减少6,525.76元;邮电费减少3,682.91元;差旅费减少70,323.00元;维修(护)费新增23,655.00元;会议费新增16,692.50元;培训费新增13,090.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3,723.21;劳务费减少32,4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43,8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新增187,610.20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办公费资金354,134.52元;手续费资金3,684.00元;水费资金8,218.37元;电费资金17,744.11元;邮电费资金90,133.50元;差旅费资金20,250.00元;维修(护)费资金32,661.00元;会议费资金26,063.50元;培训费资金17,590.00元;公务接待费资金56,501.00元;劳务费资金153,82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2,245,435.24元,其中,流动资产190,105.18元,固定资产2,055,330.0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97,594.62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1,845.38元,固定资产增加319,44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19,44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319,44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主要用于:公共资源交易评标系统建设项目305,460.00元;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建设项目13,980.00元。

2.2017年本部门无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度投入项目4个,投入资金32万元,投入二级指标两个,分别为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目标设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预算配置科学合理,但绩效指标存在着不够清晰细化的问题。设定分值15分,自评得分14分。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3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