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9533025086361308A-/2020-021001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优化我单位营商环境,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受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二、受理分工
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工作由局班子统一领导、行政审批改革股具体负责。
三、受理与不予受理范围
(一)受理范围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的一系列惠企政策落实不力,措施不到位、打折扣、搞变通的;
2.“放管服”改革不到位,不依法依规履职,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且申报资料准备齐全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4.不按规定提供行政审批服务、兑现办理承诺,让企业重复跑,多头跑的;
5.不履行服务承诺、执行公务不文明、工作作风生硬、态度蛮横粗暴的;
6.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推诿、敷衍塞责、效率低下,给企业造成工作延误或损失的;
7.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者故意刁难的;
8.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二)不予受理范围
1.匿名投诉举报的;
2.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具体的事实、理由与请求的;
3.属于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的;
4.涉及信访、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涉法涉诉等非政务服务范围的;
5.其他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问题。
四、受理渠道
在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投诉举报箱,公开投诉举报电话。
五、工作流程
接收接受:通过电话、来信渠道接受投诉举报。
受理登记:对符合受理范围条件的投诉举报,进行确认受理登记。
办理:根据职责分工,区分问题性质,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回复反馈:办结后,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及时高效。办理投诉举报事项应在3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和处理完毕,遇投诉举报事项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下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并向投诉举报方说明情况,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二)督查督办。对转办至有关部门的投诉举报事项,应当按照时限要求进行跟踪督办,力求投诉举报问题“事事有交代、项项有结果”。
(三)严肃问责。对严重破坏营商环境、性质恶劣以及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不力、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窗口和个人,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并将结果函告原单位;对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四)严格保密。办理投诉举报事项时,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依法保护投诉举报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投诉举报方的有关信息,投诉举报方要求保密的事项要予以保密。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和打击报复投诉举报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