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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9533025086361308A/20240606-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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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本机关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主动公开,是指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主动公开本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部门文件、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二)内设科室、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领导介绍;

(三)部门预决算、采购信息、自评报告、三公经费;

(四)通知公告;

(五)发展规划;

(六)优化营商环境;

(七)人大建议办理、政协提案办理;

(八)办件统计公示;

(九)公共资源交易;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五条 本机关主要采用以下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

(二)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

(三)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

第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