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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84-X-17_F/2018-0313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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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一批扶贫小额信贷计划并加强资金管理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全县贫困人口脱贫步伐和巩固已取得的脱贫成果,确保2018年如期脱贫摘帽,解决21624户在库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融资难、成本高等突出问题,结合各乡(镇)扶贫小额信贷规模需求上报数据,下达2018年度第一批扶贫小额信贷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规模

(一)2018年度第一批扶贫小额信贷下达计划及额度

2018年度全县下达第一批扶贫小额信贷计划共10300万元,其中:田园镇500万元,漭水镇500万元,大田坝镇800万元,柯街镇300万元,卡斯镇2000万元,湾甸乡200万元,更戛乡1000万元,勐统镇800万元,温泉镇300万元,鸡飞镇400万元,翁堵镇2000万元,耈街乡1000万元,珠街乡500万元。

二、相关要求

(一)扶持对象。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需在国办系统数据库里)。

(二)扶持重点。贷款资金只能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增加收入。

(三)扶持方式。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信用贷款。

(四)贷款申报。一是严格按照“贫困户提出贷款申请→村级组织初审→乡(镇)及承贷银行审核并实地调查→县扶贫办复核审批→承贷银行审定放贷”。二是乡(镇)根据贫困户贷款需求向金融承贷银行报农户贷款花名册“扶贫小额信贷信息导入表(附表6)”,金融承贷银行将贷款农户花名册报至县扶贫办复核审批后放贷,并于每月30日前将“扶贫小额信贷信息导入表(附件6)”(当月放贷农户汇总)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县扶贫办。

(五)承贷银行。全县13乡(镇)扶贫小额信贷由云南昌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放贷,各乡(镇)具体放贷额度见(附表1)。

(六)时间要求。各乡(镇)要紧紧围绕2018年度扶贫小额信贷放贷目标,加强与承贷银行沟通协调,加大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办理流程的宣传力度,努力扩大扶贫小额信贷的知晓面,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全流程的“绿色通道”,加快放贷速度,务必于2018年6月30日前圆满完成第一批年度目标任务,对不按期完成的乡(镇)将报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给予通报问责。

三、强化资金管理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扶贫小额信贷申请、审批、放贷、贴息等程序,坚持“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则,按照“有偿使用、一次借款、小额短期、按季结息、不定期还本”方式进行操作和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政策。各乡(镇)和承贷金融机构要严格按《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云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云贫发电〔2016〕48号)和云南省扶贫办2016年9月编制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问答》相关规定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到户贷款。

二是发展优势产业。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只能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各乡(镇)要积极巩固、发展区域主导优势产业,引导、培育新兴增收产业,促进贫困农户增产增收,带动县、乡产业结构调整,夯实贫困群众脱贫基础。

三是严格放贷程序。乡(镇)要严格执行扶贫小额信贷申请、审批、放贷、贴息等程序,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定期检查,对违反贷款申报程序、弄虚作假、推荐发放人情贷款、套取财政贴息资金和信贷资金等违规违法情况,要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四是加强督察检查。各乡(镇)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跟踪和监管,坚决杜绝农户将贷款资金用于存款获息、建房、贫困户贷款非贫困户使用或单位(企业)假借贫困户名义贷款等,如发现违规行为,县扶贫办、财政局和承贷金融机构将依据扶贫小额信贷相关管理规定收回贷款资本金和贴息资金,并报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调减下一年放贷指标。

五是瞄准对象精准。各乡(镇)和承贷金融机构要加强贫困瞄准性,以勤劳守信、具备偿还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对象,支持对象为全县贫困对象动态管理调整后国办数据库里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并根据国办扶贫小额信贷信息系统中确认的建档立卡工作数据适时调整。

六是操作阳光透明。要及时将信贷资金发放情况及贴息资金使用情况在乡、村、组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确保贷款过程“阳光操作”。承贷金融机构要加强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做到经常督促、随机抽查,及时足额收回到期贷款,不出现拖欠和其它逾期贷款现象。

七是指导跟踪服务。各乡(镇)和承贷银行要高度重视对贷款农户的后续服务工作,做好贫困户的贷前、贷中、贷后的服务工作,组织好相关业务部门为农户提供技术服务。

八是确保资金安全。承贷金融机构要在各乡(镇)推荐贷款扶持的农户范围内,按自主决策,自主放贷的原则进行放贷,确保资金安全。

九是禁贷人员。不得对以下人员办理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业务。1.原有的扶贫小额信贷未偿还清的;2.存在恶意逃避银行部门债务的;3.在金融机构有到期欠款故意不还的;4.有严重违法违纪或其他不良记录的;5.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6.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业务的。

四、加强项目监测统计

各乡(镇)要认真做好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监测统计工作,按时上报年报表。

1. 12月30日前上报《2018年度扶贫小额信贷受益农户基本情况登记表(年报表)》、《2018年度扶贫小额信贷基本情况统计表(年报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采集系统扶贫小额信贷年报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采集系统扶贫小额信贷年报表》、《2018年度扶贫小额信贷情况统计年报表》;

2. 各乡(镇)在填写报表时,注意年报需要填报的表格种类和表格中的单位换算,确保填报数据准确无误。

附件:1. 2018年度第一批扶贫小额信贷下达计划表(附表1)

2. 2018年度扶贫小额信贷受益农户基本情况登记表(年报表)(附表2)

3. 2018年度扶贫小额信贷基本情况统计表(年报表)(附表3)

4. 2018年度扶贫小额信贷基本情况统计年报表(附表4)

5.全国扶贫开发信息采集系统扶贫小额信贷年报表(附表5)

6.扶贫小额信贷信息导入表(附表6)

昌宁县扶贫办 昌宁县财政局 云南昌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