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84-X-17_F/2017-0605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7-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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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的决定》(云发〔2015〕38号)及《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的决定》(保发〔2016〕7号),确保2018年底贫困县实现脱贫摘帽目标,到2020年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市委三届六次全会、市第四次党代会、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以及中央、省市县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期间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把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作为核心,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的大扶贫格局,齐心协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争当全省脱贫攻坚排头兵。
(二)目标任务。到2018年,6个贫困乡、42个贫困村脱贫出列,全部摘帽。到2019年,现行标准下12583户41407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全县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二、实施精准扶贫,确保精准脱贫
(三)发展产业脱贫。扎实推进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小巨人”企业、龙头企业集群、知名农业品牌“四个一”工程建设,围绕全县高原特色农业发展规划,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传统手工业等,确保每个贫困村有1—2个产业发展骨干项目,有条件的贫困户至少参与1个增收项目。突出农业产业化扶贫,加快发展龙头企业、农业庄园、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多种经营主体,完善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强化对贫困人口的组织和带动作用。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发展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开展产品净化、分类分级、干燥、预冷、储藏、保鲜、包装等产后服务,从农产品增值中实现增收。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力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加快各庄园、旅游度假区建设,大力构建建筑建材、生物资源加工、中草药种植开发等带动贫困人口参与增收致富的现代产业新体系,让贫困人口更多分享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争取省、市级扶持,设立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主要用于吸引企业到贫困地区从事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等。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流通网络和产地市场建设,加大对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深入实施旅游扶贫,依托生态环境、地热温泉、自然景观等优势,以及民俗风情、茶乡文化等人文底蕴,深度挖掘灿烂的青铜文化、多彩的民族文化、和谐的生态文化、厚重的茶乡文化、秀美的田园文化,将打造“生态休闲之都、温泉之都和红茶之都”与旅游扶贫开发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和生态旅游,开发具有历史文化、民族特色的旅游文化产品,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增加收入。实施“互联网+精准脱贫”,加快昌宁国际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建设跨境服务、物流信息、便民服务平台等电商服务载体。加快贫困乡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强农村电商知识培训。
(四)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计划,加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力度,免费对贫困户劳动力开展订单、订岗、定向培训,打造昌宁劳务品牌,支持贫困群众就地或外出务工、创业,对跨省、市务工的贫困人口给予适当的交通补助。组织开展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有条件的贫困户掌握1—2项实用技术。对初、高中毕业未能升学且有培训和就业愿望的贫困家庭学生实行100%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补贴,并积极推荐就业。争取加大就业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力度,建设县乡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培训、政策信息咨询和就业介绍等服务。加大对贫困人口创业政策扶持力度,“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创业园区扶持等政策措施优先覆盖贫困人口,强化创业培训与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积极对务工人员提供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五)易地搬迁脱贫。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和“十三五”规划,争取3年计划2年完成,实现搬迁4942户、19776人。统筹整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扶贫、发改、国土等相关项目资金,加大对搬迁户的补助。争取政策性银行专项贷款,解决搬迁户安居房、安置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以及产业发展所需资金。完善后续巩固提升政策措施,让搬迁户享有与当地群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确保搬迁对象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支持安置点发展物业经济,增加搬迁户财产性收入。整合交通、水利、国土、林业等支农资金和社会资金,支持安置区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和迁出区生态修复。优先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用地。
(六)生态保护补偿脱贫。国家、省、市安排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石漠化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退牧还草、水生态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指标,重点向贫困乡村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根据上级政策,合理调整贫困地区基本农田保有指标,争取25度以上的基本农田地纳入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应退尽退。加大对天堂山、沿江湿地和县乡重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贫困群众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以及林下果、菌、药、菜、禽、畜等经济。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积极争取国家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完善森林分类经营和生态补偿机制,实现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补偿和管护同标准、全覆盖。大力发展林业经济合作组织,推进林业政策性综合保险,鼓励林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依法自愿有偿流转。
(七)发展教育脱贫。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落实国家教育投入政策,确保教育投入增长,国家、省、市安排的教育经费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倾斜,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向贫困乡村倾斜。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实施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高中阶段除享受相关政策外给予每人每年2500元的助学金资助。深入实施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救助力度,从入学到毕业就业进行全程资助、全程扶持。对考入一本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本科学习期间,除享受其他政策外,由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学费奖励。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加强对毕业两年内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合理布局贫困农村中小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加快标准化建设,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职业高中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并动员组织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就读。按照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政策机制,全面落实贫困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行城区学校同贫困地区学校结对帮扶,启动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1+1”城乡结对帮扶共建工程。加大民族学校扶持力度,扩大县、乡(镇)学校民族班规模,在有条件的乡镇建立教育扶贫示范区。
(八)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提供看病报销一站式服务。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按医疗救助政策给予补贴,逐步提高贫困人口的医保补助、门诊和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继续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和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完善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建设,加强卫生急救知识、健康生活方式的宣传和普及,加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全科医生转岗、特岗培训和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等方式,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加快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提升医疗卫生、计生综合服务能力。
(九)探索资产收益脱贫。继续推广实施以万亩昌宁红茶庄园、万亩中药材庄园、万亩柑桔产业园为代表的庄园经济,保障贫困户土地流转收入、分红收入、务工收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扩大林权抵押贷款,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进贫困户承包土地向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依法有序有偿流转,增加土地资产收益。探索建立资产收益动态增长管理机制。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贫困户,并优先给予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探索推进贫困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引导贫困村将现有的集体资源资产资金、贫困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个人财产入股,采取委托经营、合作经营、入股分成等多种模式,提高股份资产收益,帮助贫困户增加入股资金分红、土地租金等收入。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要给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托底脱贫。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尽快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逐步把低保标准提高到国家扶贫标准。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在贫困地区落实力度。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对失能贫困老人医养结合。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标准,确保基本生活。
三、破解攻坚难题,实现跨越发展
(十一)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贫困地区路网、水网、互联网建设,抓好昌保高速公路建设和昌宁通用机场建设。实施村组通硬化路、自然村通公路、农村客货站(场)、公路安全防护、公路养护等农村交通扶贫工程,到2018年底实现50户以上的自然村通公路,确保易地搬迁安置新村通硬化路,县乡道路安全隐患治理率达到100%。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乡镇客运站建设,全县行政村通班车率达到100%。加快推进水利骨干工程、农田灌溉保障等重点工程建设,到2020年,农村饮用水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达85%以上,贫困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80%以上,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有效解决工程性缺水。构建“互联网+精准脱贫”网络体系,实施“宽带乡村”工程,到2020年底,完成到村级的宽带基础设施建设,采用“4G+有线宽带网络”、“无线+有线”、“一步规划、分步实施”等方式,实现4G行政村覆盖率100%,农村有线宽带接入能力达8M以上。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将贫困户、村、乡(镇)、县四级数据嵌入云平台。加快贫困地区网络基础设施、服务网点和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鼓励支持供销、邮政等部门在贫困村创建便民点。全面提升农网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电力服务水平,到2020年,农村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7%,综合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7%,户均配变容量达到2千伏安以上,重点生态保护区4千伏安以上。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实行农村低电价供给制,降低农村居民用电价格,使广大贫困户用得上电、用得起电,从根本上降低群众生产生活对森林资源的依赖。提高境内水电站工程接入省网留存电量比例。争取国家、省、市水电资源开发长效补偿机制,按资源地发电量提取一定比例的收益,设立水能资源生态补偿可持续发展基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农村电网建设、电价补贴和生态保护。大力推进光伏扶贫工程,结合设施农业,建设分布式户用电站、村级电站,加快清洁能源发展。
(十二)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逐步缩小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加强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城乡全覆盖。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动文化投入向贫困乡村倾斜,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惠民扶贫项目,努力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和均等化。支持乡(镇)、村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历史、民俗、文化等资源。深化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创建。推进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工程,推动县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以村级组织活动场地为依托,推进综合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健全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对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社区儿童之家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完善“995关爱三留人员”服务平台,健全发现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报告、应急处置、帮扶干预机制,帮助特殊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十三)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扶持范围,在扶持政策上优先确保并给予倾斜。探索采用建设经济适用的集体公有住房等方式,确保完全没有建房能力的特困户有安全的基本住房保障。围绕加快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充分发挥省级、市级示范村的引领作用,提高村寨布局、村寨规划、民居设计水平,民居建设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统筹住建、扶贫、发改等部门的项目资金,推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乡村环境全面提升。发挥住房对贫困群众生产生活的综合带动作用,全面推动贫困人口加快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统筹产业发展,确保安居建设与脱贫致富同步推进。建立健全传统村落、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体系,加强保护、合理开发。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
(十四)推进贫困乡村和重点区域扶贫。因乡因村施策,围绕特色产业、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素质能力、服务体系、生态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等重点工程,集中力量解决贫困乡村脱贫发展问题。整乡整村推进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统筹村庄布局和项目建设规划,以专项扶贫资金为基础,整合各类资源,撬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资源,创新建设模式,分批启动未实施整体推进的28个贫困村的整村推进项目。对已实施整乡整村推进但未达标的贫困乡村进行巩固提升。统筹好村庄布局规划和项目建设规划,针对制约贫困乡村发展的主要问题,合理确定具体发展目标,重点实施特色产业、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素质能力、服务体系、生态建设等工程,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
(十五)推进少数民族扶贫。扎实推进以勐统镇长山村苗族、卡斯镇布朗族为重点的整村推进整族帮扶,通过3年攻坚、2年巩固,实现苗族、布朗族及其聚居区跨越发展。整合县、乡(镇)扶贫资源,动员企业、社会团体的大力支持,逐步对人口较少民族以及其他少数民族特困群体实施帮扶,加快苗族、彝族、布朗族等困难少数民族和聚居区区域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确保少数民族在建成小康路上不掉队。
四、合力脱贫攻坚,完善支撑体系
(十六)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以中央、省、市财政转移支付、预算内投资和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等资金为重点,加大对全县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通过调整和优化县级财政支出结构,整合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和各部门专项资金,盘活存量资金和沉淀资金,压缩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10%,多渠道增加扶贫开发投入。2016年,县级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比2015年增加2倍以上,在攻坚期内逐年保持较大幅度增长。各乡镇财政按此原则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各级各部门按照脱贫攻坚要求,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各乡镇要合理安排脱贫攻坚进度,强化资金管理使用监管,以显著的工作实绩争取中央、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竞争性分配指标。加快县级扶贫融资平台建设,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扶贫项目建设。
(十七)加大金融扶贫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脱贫攻坚的支持,大幅增加扶贫贷款规模,用于支持扶贫开发。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昌宁县分行设立“扶贫金融事业部”,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用足用活国家和省级扶贫再贷款政策,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利用过桥贷款、政策性金融债等政策,撬动信贷资金投入。利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支持,加快城镇建设、交通建设、水利建设、棚户区改造、光伏扶贫、乡村旅游、易地扶贫搬迁等重点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微利或保本原则发放的长期专项贷款和中央财政贴息,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富滇银行等商业金融机构要延伸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支持县乡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鼓励和支持村镇银行发展。加大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中和农信等机构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信贷的力度,拓宽金融扶贫渠道。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完善扶贫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管好用好风险补偿金。加强金融机构服务基础设施和信用乡镇、信用农户建设。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探索通过以奖代补等支持贫困乡村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支持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县级可给予一定保费补贴。
(十八)加大行业扶贫支持力度。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长效机制,整合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加大行业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各行业部门要制定差异化政策措施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围绕全县“十三五”脱贫攻坚和区域发展等专项规划,落实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最大限度向贫困乡村、贫困人口倾斜。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涉农资金重点用于贫困乡村。全面落实扶贫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围绕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县为单位、以脱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集中使用专项扶贫资金、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提高资金绩效。国家、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政策和专项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倾斜安排土地整治工程和项目、分配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以及实施国家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十九)加大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力度。加强与省、市定点帮扶单位对接,在培训、教育、对口招生、信息、人才等方面得到更大的支持。强化乡(镇)、村(社区)挂钩扶贫,积极探索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参与扶贫开发的有效方式和帮扶机制,建立完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到贫困乡村服务机制。建设扶贫开发与民政、红十字会互联互通的网络信息平台,发布社会扶贫援助和贫困人口求助信息,公布社会参与支持扶贫情况,精准对接社会扶贫资源与贫困乡村、贫困户的脱贫需求。着力打造“10.17”扶贫日等公益品牌,建立统一管理的社会扶贫捐赠平台,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奉献爱心,参与脱贫攻坚,促进社会各方面资源向贫困地区聚集。以县级为主体,开展“百企联百村”行动,鼓励社会组织承接政府扶贫项目。积极倡导扶贫志愿者行动,争取更多的国内、国际援助。建立完善扶贫荣誉制度,表彰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十)加大科技人才支持力度。实施人才扶贫攻坚行动,引进和培养一批急需紧缺人才,促进科技成果在贫困乡村的转移和转化。每年选派科技人员到贫困乡村开展科技服务,确保每个贫困村有1名驻村农业科技工作队员,纳入扶贫工作队管理。县及县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到贫困乡镇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工作岗位补贴。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每年从县乡教育、卫生、农业科技部门选派业务骨干,到省级学校、医院和农业科研单位进行为期1年的对口专业进修。注重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和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深入推进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选派,为贫困乡村发展建设提供全方位的人才服务。
五、强化组织保障,落实攻坚责任
(二十一)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加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力量,强化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的职能。县、乡(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专职党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政府有关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明确责任组长单位,县委、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为督查问效组长单位,县委组织部为考核奖励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为宣传动员组长单位,县扶贫办为项目实施组长单位,县财政局为资金筹集组长单位,县审计局为资金监管组长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昌宁县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昌宁县分行为金融融资组长单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昌宁县分行主要为易地扶贫搬迁、光伏扶贫、乡村旅游扶贫等提供专项政策性贷款。县、乡(镇)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乡镇党委、政府每年要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行业扶贫第一责任人,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脱贫攻坚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计划同研究、同安排、同落实,根据部门职责,结合部门职能抓好工作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扶贫工作的专项纪律检查。
(二十二)加强领导班子和扶贫队伍建设。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长期在脱贫攻坚一线工作且实绩突出的干部给予表彰并提拔使用。注重选拔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熟悉现代经济、农业农村和扶贫工作的干部担任贫困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注重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到贫困乡村工作,有计划的安排县处级后备干部到贫困乡镇挂职任职,县级党政机关提拔科级领导职务的,必须具备两年以上基层特别是贫困乡村的工作经历。脱贫攻坚期内贫困乡镇领导班子要保持稳定,对党政正职实行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对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就地提级。对推进脱贫攻坚措施不力、工作成效不好的党政领导干部要及时调整。加强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扶贫开发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扶贫机构要配强力量、充实人员。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乡镇设立扶贫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加强扶贫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扶贫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二十三)加大“挂包帮”和驻村扶贫工作力度。坚持“挂包帮”“转走访”和驻村帮扶长效机制。包村帮扶单位要发挥行业优势,配合贫困村制定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争取各类资源帮助贫困村发展,解决实际困难问题。帮户干部要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制定精准帮扶计划,落实帮扶责任。加强扶贫工作队力量,建立县级整合资源机制,由县级统筹安排到县的各类帮扶力量,每村派驻扶贫工作队队员5—10名,乡镇不再设队长、副队长,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县级设驻村扶贫工作总队,总队长挂任县委副书记,副总队长挂任副县长。各扶贫工作队在乡镇党委领导下,全力协助推动脱贫攻坚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完善驻村干部管理办法,使驻村干部沉得下去、驻得下来、发挥好作用,杜绝出现“挂名”“不挂实”现象。县联席办要根据脱贫攻坚年度重点任务,制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的年度任务计划,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强化成员单位之间的帮扶工作经验交流、沟通协作,开展经常性督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挂包帮”“转走访”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二十四)严格扶贫考核督查问责。建立健全贫困乡镇脱贫摘帽、行业扶贫、单位“挂包帮”、驻村扶贫工作队等扶贫工作考核体系。提高减贫指标在贫困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中的权重。严格执行贫困乡(镇)、贫困村退出程序。建立健全脱贫摘帽和减贫成效奖励机制,由市对乡镇、县对村脱贫退出进行考核奖励。贫困乡镇、村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对已经脱贫的农户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建立扶贫工作责任清单,刚性约束贫困县、乡(镇)、村三级落实脱贫责任。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建立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成效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和督查制度,加强督查问责。对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不力的乡镇和部门,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责任追究,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不能按时完成脱贫任务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直至就地免职。对脱贫攻坚中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给予严肃处理。
(二十五)加强精准脱贫动态管理。加快扶贫信息网络建设,加强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建立贫困户动态调整机制,制定要素构成全面、权重设计合理、符合贫困地区实际的精准识别指标体系,自下而上对贫困人口进行精准识别。找准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的致贫原因、脱贫需求,实行一村一策、一户一法差异化扶持。加强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建立贫困对象脱贫认定机制,定期对贫困乡镇、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核查。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镇有簿、县级有档。加强对贫困人口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进必进、应扶必扶、应退必退。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数据采集、应用等各环节的质量监控,对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十六)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健全完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大扶贫资金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管理力度,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扶贫资金和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相关部门要及时将资金使用进度和项目审批、实施等情况报同级纪委备案,主动接受纪委监督。纪委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通过组织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和随机调研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审批、实施以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坚持三级公告公示、廉洁扶贫,引导扶贫对象参与扶贫资金监管,发挥驻村工作队、基层组织、扶贫志愿者、社会组织、媒体等监督作用,县、乡(镇)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反馈机制。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纪违规问题。
六、夯实基层基础,营造良好氛围
(二十七)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坚持党建带扶贫、扶贫促党建,扎实做好扶贫开发与基层党建“双推进”工作。切实加强村(社区)“两委”建设,选好配强村(社区)领导班子,突出抓好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抓好村组活动场所建设,加强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以强基惠农“股份合作经济”为主要形式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壮大“薄弱村”、巩固提升“富裕村”、培养造就“经济强村”,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抓好以村(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发挥好共青团、妇联(妇代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落实“四议两公开”、党组织联席会议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推进挂钩帮扶单位、企业与联系村党组织互促共建,做好党组织“城乡联建”“村企联建”工作,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坚强堡垒。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将村干部报酬、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作为保障重点。
(二十八)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充分发挥贫困群众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作用,坚定信心,不等不靠,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创造幸福生活。加强宣传教育,帮助贫困群众转变观念、提振信心、增强技能,提升改变贫困状况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加强组织引导,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村组脱贫规划编制、项目选择和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等过程,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尊重群众意愿,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落实一事一议、村民自建、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政策,推行农事村办,使扶贫工作切合实际、顺应民意。
(二十九)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自强不息、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凝聚全党全社会扶贫开发强大合力,汇集强大精神力量。推进扶贫开发法治建设,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脱贫攻坚。加强贫困地区乡风文明建设,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改变落后风俗习惯。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实施脱贫攻坚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使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在全社会营造关注扶贫工作、关爱贫困群众、参与脱贫攻坚,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的浓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