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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84-X-17_F/2017-0605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1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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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16〕50号)精神和县委、县人民政府脱贫攻坚的系列决策部署,切实增强扶贫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群众认可为标准,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真实的贫困退出机制,促进全县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乡在2018年底按国家标准有序退出,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对稳定达到脱贫标准的要及时退出,新增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要及时纳入扶贫范围。注重脱贫质量,坚决防止虚假脱贫,确保贫困退出反映客观实际、经得起检验。

(二)坚持分级负责。实行县级统筹,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乡镇根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制定的统一退出标准和程序,制定乡镇脱贫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办法,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接受省、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督促指导、抽查核查、评估考核、备案登记等工作。乡镇汇总数据,甄别情况,具体落实,确保贫困退出工作有序推进。

(三)坚持规范操作。严格执行退出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贫困人口退出必须实行民主评议,贫困村、贫困乡、贫困县退出必须进行审核审查,退出结果公示通告,让群众参与评价,做到全程透明。强化监督检查,开展第三方评估,确保脱贫结果真实可信。

(四)坚持正向激励。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乡退出后,2020年前继续保留扶贫扶持政策不变,“挂包帮”、对口帮扶协调机制不变,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三、退出目标任务

从2016年开始,有序推进贫困人口、贫困村和贫困乡退出,其中:2016年退出1.5万人、17个村、2个乡(镇);2017年退出1.5万人、18个村、2个乡(镇);2018年退出1.14万人、7个村、2个乡(镇);2019年、2020年为巩固提升年。

四、退出标准

(一)贫困人口退出。贫困人口退出围绕国家“两不愁、三保障”的扶贫总体目标,主要以该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为衡量标准,同时考虑安全稳固住房、适龄青少年义务教育保障、基本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障及享受扶贫政策、资金、项目帮扶等情况。

(二)贫困村退出。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低于3%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道路硬化、通电、通广播电视、通网络宽带、农村饮水、卫生室、公共活动场所、适龄青少年入学和产业发展等情况。

(三)贫困乡退出。贫困乡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低于3%为主要衡量标准,同时考虑贫困乡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通路、通水、通电、通广播电视、通网络宽带、医疗卫生、公共活动场所、适龄青少年入学和产业发展等情况。

(四)贫困县退出。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低于3%为主要衡量标准,同时考虑贫困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精准扶贫和教育发展等情况。

五、退出程序

(一)贫困人口退出

1.入户调查。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乡镇干部、村“两委”成员、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对年度计划脱贫户进行入户调查。达到退出标准的,经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入户调查人员填写《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贫困户不愿退出的,也要做好脱贫情况调查,填写《贫困户帮扶情况认定表》,一并提交评议。

2.村“两委”商议。村党总支(支部)就入户调查情况组织召开“两委”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对入户调查情况初步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必须全程参与商议。

3.村评议公示。组织党员、村民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脱贫初步名单,在自然村或村民小组村民活动较集中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无异议,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入户核查人员和脱贫户在《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签字确认,初步名单和《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报乡镇人民政府。

4.乡镇核查通告。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报送的初步名单,对照检查核实,并填写乡镇核查意见,脱贫户名单在乡镇和该村通告退出,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扶贫专干签字确认,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5.县审定销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报送的脱贫户名单及退出程序进行审查,县委书记、县长、分管领导、县扶贫办主任、县统计局局长对全县汇总名单签字认定,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二)贫困村退出

1.村申请。列入当年退出计划的贫困村,当年12月中上旬根据贫困村退出标准,召开村党组织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自检自评,填写《贫困村退出认定表》,提出退出申请。

2.乡镇审核。当年12月中下旬,乡(镇)党委、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入村调查、摸底核算、逐项核查村填报的《贫困村退出认定表》,经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并在乡镇和该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填写审核意见,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扶贫专干签字确认,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县审定公示。次年1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贫困村退出申请进行复审,并在县级媒体、县政府门户网站及该乡镇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民政府批准退出,并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三)贫困乡退出

1.乡镇申请。列入当年退出计划的贫困乡,当年12月中上旬根据贫困乡退出标准进行自检自评,填写《贫困乡退出认定表》,编制年度《脱贫攻坚报告》,提出退出申请,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县审核。当年12月中下旬,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入乡调查、摸底核算、逐项核查乡镇填报的《贫困乡退出认定表》,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审核,并在县级媒体、县政府门户网站和该乡镇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填写审核意见,由县委书记、县长、分管领导、县扶贫办主任签字确认,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次年1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贫困乡退出申请进行复审,并在保山日报、保山市电视台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编制《贫困乡脱贫攻坚报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退出,并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销号。

(四)贫困县退出

1.县级申请。列入年度脱贫计划的贫困县,当年12月中上旬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贫困县退出标准进行自检自评,填写《贫困县退出认定表》,编制年度《脱贫攻坚报告》,提出退出申请,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市级初审。当年12月中下旬,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逐项核实县填报的《贫困县退出认定表》,并在保山日报、保山电视台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贫困县脱贫报告和初审报告,一并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省级核查。次年1月,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对申请退出贫困县进行检查考核,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提出退出贫困县名单在云南日报、云南电视台、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编制《贫困县脱贫攻坚报告》,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4.批准退出。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及相关力量对退出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后,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县,由省人民政府进行核查处理,待其符合条件并履行程序后方能退出;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县,由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退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贫困退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履行职责,把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责任扛在肩上,把目标任务落实到行动上,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列入年度退出计划的乡镇要承担抓落实的主体责任,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整合力量,全力抓好贫困退出工作的计划安排、资源配置、资金使用、项目落地、帮扶措施等工作。乡镇要做好组织领导、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推动各方集力聚焦脱贫攻坚工作。

(二)完善退出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不得降低标准、合并步骤、简化程序,不得以任何方式伪造、篡改数据。要做好跟踪研判,及时发现和解决退出工作实施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实施中逐步完善。要认真开展效果评估,确保贫困退出的正向激励作用。

(三)建立激励机制。按照计划目标如期退出的乡镇,在规定期限内扶贫项目资金支持政策不变、扶持力度不减,“挂包帮”、对口帮扶协调机制不变,脱贫不脱钩,巩固脱贫成果。

(四)加强督查问责。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组织开展扶贫督查巡查工作,对贫困退出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把贫困退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对乡镇综合考核和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定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形成综合考评意见、领导干部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长期在贫困地区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给予表彰并优先提拔使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没有如期退出的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追责问责。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昌宁县贫困乡贫困村退出工作实施方案》(昌办发〔2015〕128号)同时废止。

附件:1.贫困户脱贫认定内容及标准

2.贫困村退出考核内容及标准

3.贫困乡退出考核内容及标准

4.贫困县退出考核内容及标准

5.昌宁县贫困村退出计划

6.昌宁县贫困乡退出计划

附件1

贫困户脱贫认定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 容

标 准

1

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

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按当年国家公布的现价标准),达到不愁吃、不愁穿。

2

有安全稳固住房

住房遮风避雨,房屋结构体系整体基本安全。

3

适龄青少年就学得到保障

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初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高中或职业院校教育;高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大学或职业院校教育。

4

基本医疗有保障

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参加大病统筹。

5

社会养老有保障

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6

享受扶贫政策、资金、

项目帮扶

得到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产业带动、教育帮扶、资产收益、就业培训、有序转移就业、金融扶持和生态扶持等一个以上资金项目帮扶。

附件2

贫困村退出考核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 容

标 准

1

贫困发生率

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2

道路硬化到村

县城、乡镇到行政村通硬化道路,且危险路段有防护措施。

3

贫困村通电

贫困村通10千伏以上的动力电。

4

贫困村通广播电视

贫困村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9%。

5

贫困村通网络宽带

网络宽带覆盖到行政村、学校和卫生室。

6

农村饮水有保障

通自来水或饮水安全有保障,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

7

卫生室建设

建有标准化农村卫生室,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1.2张,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8

公共活动场所

行政村有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

9

适龄儿童有学上

贫困家庭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附件3

贫困乡退出考核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 容

标 准

1

贫困发生率

贫困乡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2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贫困乡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3

贫困乡通路

县城到乡镇、乡镇到行政村100%通硬化道路。20户以上的自然村通公路。

4

贫困乡通水

农村饮用水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达85%以上,贫困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80%以上。

5

贫困乡通电

行政村100%通10千伏以上的动力电。

6

通广播电视

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9%。

7

通网络宽带

网络宽带覆盖到所有行政村、学校和卫生室。

8

医疗卫生

乡镇、行政村100%有标准化卫生院、卫生室。每千农村常住人口拥有乡镇卫生院住院病床1.2张以上。贫困人口100%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9

公共活动场所

乡镇、行政村100%有公共活动场所(室)。

10

适龄儿童有学上

贫困家庭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附件4

贫困县退出考核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 容

标 准

1

贫困发生率

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2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贫困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3

贫困村退出

贫困县当年贫困村退出比例必须达到90%以上。

4

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精准到户

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产业带动、教育帮扶、资产收益、就业培训、有组织的劳务输出、金融扶持和生态扶持等项目、资金至少有一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扶持,实现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百分之百覆盖。

5

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通过国家督导评估

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附件5

昌宁县贫困村退出计划

乡 镇

贫困村

(个)

计划退出贫困村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全 县

42

17

18

7

田园镇

3

新华社区、四角田社区

达仁社区

漭水镇

2

沿江村

明华村

大田坝镇

2

文沧村、新寨村

柯街镇

4

腊邑社区、玉地里社区

立斯达村

松林村

卡斯镇

4

大塘村、兰山社区、毛寨村、新谷村

湾甸乡

2

下甸村、芒回村

更戛乡

4

木瓜树村

打瓦村、田头村、西河村

勐统镇

6

马家田村

刺竹山村、大河村

板家寨村、小勐统社区、长山村

温泉镇

2

联席村

下六甲村

鸡飞镇

3

鸡飞村

里文村、邑等村

翁堵镇

2

扁里村、阳旺田村

耈街乡

5

阿干村

栗木村、土皮太村、阿水村

挖沙村

珠街乡

3

比此村、金宝村

子堂村

附件6

昌宁县贫困乡退出计划

乡 镇

贫困乡

(个)

计划退出贫困乡(个)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全县合计

6

2

2

2

卡斯镇

1

1

翁堵镇

1

1

大田坝镇

1

1

鸡飞镇

1

1

更戛乡

1

1

珠街乡

1

1

昌宁县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16〕50号)精神和县委、县人民政府脱贫攻坚的系列决策部署,切实增强扶贫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群众认可为标准,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真实的贫困退出机制,促进全县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乡在2018年底按国家标准有序退出,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对稳定达到脱贫标准的要及时退出,新增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要及时纳入扶贫范围。注重脱贫质量,坚决防止虚假脱贫,确保贫困退出反映客观实际、经得起检验。

(二)坚持分级负责。实行县级统筹,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乡镇根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制定的统一退出标准和程序,制定乡镇脱贫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办法,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接受省、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督促指导、抽查核查、评估考核、备案登记等工作。乡镇汇总数据,甄别情况,具体落实,确保贫困退出工作有序推进。

(三)坚持规范操作。严格执行退出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贫困人口退出必须实行民主评议,贫困村、贫困乡、贫困县退出必须进行审核审查,退出结果公示通告,让群众参与评价,做到全程透明。强化监督检查,开展第三方评估,确保脱贫结果真实可信。

(四)坚持正向激励。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乡退出后,2020年前继续保留扶贫扶持政策不变,“挂包帮”、对口帮扶协调机制不变,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三、退出目标任务

从2016年开始,有序推进贫困人口、贫困村和贫困乡退出,其中:2016年退出1.5万人、17个村、2个乡(镇);2017年退出1.5万人、18个村、2个乡(镇);2018年退出1.14万人、7个村、2个乡(镇);2019年、2020年为巩固提升年。

四、退出标准

(一)贫困人口退出。贫困人口退出围绕国家“两不愁、三保障”的扶贫总体目标,主要以该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为衡量标准,同时考虑安全稳固住房、适龄青少年义务教育保障、基本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障及享受扶贫政策、资金、项目帮扶等情况。

(二)贫困村退出。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低于3%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道路硬化、通电、通广播电视、通网络宽带、农村饮水、卫生室、公共活动场所、适龄青少年入学和产业发展等情况。

(三)贫困乡退出。贫困乡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低于3%为主要衡量标准,同时考虑贫困乡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通路、通水、通电、通广播电视、通网络宽带、医疗卫生、公共活动场所、适龄青少年入学和产业发展等情况。

(四)贫困县退出。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低于3%为主要衡量标准,同时考虑贫困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精准扶贫和教育发展等情况。

五、退出程序

(一)贫困人口退出

1.入户调查。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乡镇干部、村“两委”成员、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对年度计划脱贫户进行入户调查。达到退出标准的,经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入户调查人员填写《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贫困户不愿退出的,也要做好脱贫情况调查,填写《贫困户帮扶情况认定表》,一并提交评议。

2.村“两委”商议。村党总支(支部)就入户调查情况组织召开“两委”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对入户调查情况初步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必须全程参与商议。

3.村评议公示。组织党员、村民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脱贫初步名单,在自然村或村民小组村民活动较集中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无异议,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入户核查人员和脱贫户在《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签字确认,初步名单和《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报乡镇人民政府。

4.乡镇核查通告。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报送的初步名单,对照检查核实,并填写乡镇核查意见,脱贫户名单在乡镇和该村通告退出,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扶贫专干签字确认,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5.县审定销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报送的脱贫户名单及退出程序进行审查,县委书记、县长、分管领导、县扶贫办主任、县统计局局长对全县汇总名单签字认定,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二)贫困村退出

1.村申请。列入当年退出计划的贫困村,当年12月中上旬根据贫困村退出标准,召开村党组织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自检自评,填写《贫困村退出认定表》,提出退出申请。

2.乡镇审核。当年12月中下旬,乡(镇)党委、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入村调查、摸底核算、逐项核查村填报的《贫困村退出认定表》,经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并在乡镇和该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填写审核意见,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扶贫专干签字确认,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县审定公示。次年1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贫困村退出申请进行复审,并在县级媒体、县政府门户网站及该乡镇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民政府批准退出,并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三)贫困乡退出

1.乡镇申请。列入当年退出计划的贫困乡,当年12月中上旬根据贫困乡退出标准进行自检自评,填写《贫困乡退出认定表》,编制年度《脱贫攻坚报告》,提出退出申请,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县审核。当年12月中下旬,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入乡调查、摸底核算、逐项核查乡镇填报的《贫困乡退出认定表》,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审核,并在县级媒体、县政府门户网站和该乡镇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填写审核意见,由县委书记、县长、分管领导、县扶贫办主任签字确认,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次年1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贫困乡退出申请进行复审,并在保山日报、保山市电视台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编制《贫困乡脱贫攻坚报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退出,并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销号。

(四)贫困县退出

1.县级申请。列入年度脱贫计划的贫困县,当年12月中上旬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贫困县退出标准进行自检自评,填写《贫困县退出认定表》,编制年度《脱贫攻坚报告》,提出退出申请,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市级初审。当年12月中下旬,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逐项核实县填报的《贫困县退出认定表》,并在保山日报、保山电视台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贫困县脱贫报告和初审报告,一并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省级核查。次年1月,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对申请退出贫困县进行检查考核,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提出退出贫困县名单在云南日报、云南电视台、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编制《贫困县脱贫攻坚报告》,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4.批准退出。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及相关力量对退出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后,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县,由省人民政府进行核查处理,待其符合条件并履行程序后方能退出;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县,由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退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贫困退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履行职责,把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责任扛在肩上,把目标任务落实到行动上,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列入年度退出计划的乡镇要承担抓落实的主体责任,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整合力量,全力抓好贫困退出工作的计划安排、资源配置、资金使用、项目落地、帮扶措施等工作。乡镇要做好组织领导、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推动各方集力聚焦脱贫攻坚工作。

(二)完善退出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不得降低标准、合并步骤、简化程序,不得以任何方式伪造、篡改数据。要做好跟踪研判,及时发现和解决退出工作实施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实施中逐步完善。要认真开展效果评估,确保贫困退出的正向激励作用。

(三)建立激励机制。按照计划目标如期退出的乡镇,在规定期限内扶贫项目资金支持政策不变、扶持力度不减,“挂包帮”、对口帮扶协调机制不变,脱贫不脱钩,巩固脱贫成果。

(四)加强督查问责。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组织开展扶贫督查巡查工作,对贫困退出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把贫困退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对乡镇综合考核和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定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形成综合考评意见、领导干部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长期在贫困地区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给予表彰并优先提拔使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没有如期退出的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追责问责。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昌宁县贫困乡贫困村退出工作实施方案》(昌办发〔2015〕128号)同时废止。

附件:1.贫困户脱贫认定内容及标准

2.贫困村退出考核内容及标准

3.贫困乡退出考核内容及标准

4.贫困县退出考核内容及标准

5.昌宁县贫困村退出计划

6.昌宁县贫困乡退出计划

附件1

贫困户脱贫认定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 容

标 准

1

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

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按当年国家公布的现价标准),达到不愁吃、不愁穿。

2

有安全稳固住房

住房遮风避雨,房屋结构体系整体基本安全。

3

适龄青少年就学得到保障

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初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高中或职业院校教育;高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大学或职业院校教育。

4

基本医疗有保障

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参加大病统筹。

5

社会养老有保障

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6

享受扶贫政策、资金、

项目帮扶

得到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产业带动、教育帮扶、资产收益、就业培训、有序转移就业、金融扶持和生态扶持等一个以上资金项目帮扶。

附件2

贫困村退出考核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 容

标 准

1

贫困发生率

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2

道路硬化到村

县城、乡镇到行政村通硬化道路,且危险路段有防护措施。

3

贫困村通电

贫困村通10千伏以上的动力电。

4

贫困村通广播电视

贫困村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9%。

5

贫困村通网络宽带

网络宽带覆盖到行政村、学校和卫生室。

6

农村饮水有保障

通自来水或饮水安全有保障,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

7

卫生室建设

建有标准化农村卫生室,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1.2张,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8

公共活动场所

行政村有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

9

适龄儿童有学上

贫困家庭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附件3

贫困乡退出考核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 容

标 准

1

贫困发生率

贫困乡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2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贫困乡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3

贫困乡通路

县城到乡镇、乡镇到行政村100%通硬化道路。20户以上的自然村通公路。

4

贫困乡通水

农村饮用水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达85%以上,贫困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80%以上。

5

贫困乡通电

行政村100%通10千伏以上的动力电。

6

通广播电视

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9%。

7

通网络宽带

网络宽带覆盖到所有行政村、学校和卫生室。

8

医疗卫生

乡镇、行政村100%有标准化卫生院、卫生室。每千农村常住人口拥有乡镇卫生院住院病床1.2张以上。贫困人口100%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9

公共活动场所

乡镇、行政村100%有公共活动场所(室)。

10

适龄儿童有学上

贫困家庭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附件4

贫困县退出考核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 容

标 准

1

贫困发生率

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2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贫困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3

贫困村退出

贫困县当年贫困村退出比例必须达到90%以上。

4

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精准到户

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产业带动、教育帮扶、资产收益、就业培训、有组织的劳务输出、金融扶持和生态扶持等项目、资金至少有一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扶持,实现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百分之百覆盖。

5

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通过国家督导评估

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附件5

昌宁县贫困村退出计划

乡 镇

贫困村

(个)

计划退出贫困村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全 县

42

17

18

7

田园镇

3

新华社区、四角田社区

达仁社区

漭水镇

2

沿江村

明华村

大田坝镇

2

文沧村、新寨村

柯街镇

4

腊邑社区、玉地里社区

立斯达村

松林村

卡斯镇

4

大塘村、兰山社区、毛寨村、新谷村

湾甸乡

2

下甸村、芒回村

更戛乡

4

木瓜树村

打瓦村、田头村、西河村

勐统镇

6

马家田村

刺竹山村、大河村

板家寨村、小勐统社区、长山村

温泉镇

2

联席村

下六甲村

鸡飞镇

3

鸡飞村

里文村、邑等村

翁堵镇

2

扁里村、阳旺田村

耈街乡

5

阿干村

栗木村、土皮太村、阿水村

挖沙村

珠街乡

3

比此村、金宝村

子堂村

附件6

昌宁县贫困乡退出计划

乡 镇

贫困乡

(个)

计划退出贫困乡(个)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全县合计

6

2

2

2

卡斯镇

1

1

翁堵镇

1

1

大田坝镇

1

1

鸡飞镇

1

1

更戛乡

1

1

珠街乡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