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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84-X-17_F/2017-0223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17-02-23
文号 昌政贫办发〔2017〕4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扶贫办 昌宁县财政局 昌宁农村商业银行 邮储银行保山市分行关于下达2017年度第一批扶贫小额信贷计划及加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扶贫小额信贷承贷金融机构:

为加快推进全县贫困人口脱贫步伐,支持好全县各项产业发展,结合各乡(镇)扶贫小额信贷规模需求上报数据,现将2017年度第一批扶贫小额信贷计划下达各乡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规模

2017年度全县下达第一批扶贫小额信贷计划共16800万元,其中:田园镇300万元,漭水镇2000万元,温泉镇700万元,大田坝镇800万元,柯街镇2500万元,卡斯镇1000万元,湾甸乡300万元,鸡飞镇500万元,翁堵镇4000万元,勐统镇400万元,更戛乡1000万元,耈街乡300万元,珠街乡3000万元。

二、扶持对象、重点及方式

(一)扶持对象。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需在国办系统数据库里)。

(二)扶持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增加收入。

(三)扶持方式。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内、免担保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的信用贷款。

(四)贷款申报。由乡镇根据贫困户贷款需求向金融承贷银行报农户贷款花名册“2017年度扶贫小额信贷系统录入表(附件6)”,承贷金融机构将贷款农户花名册报至县扶贫办审批后放贷,并于每月30日前将“2017年度扶贫小额信贷系统录入表(附件6)”以电子版形式上报扶贫办。

(五)承贷银行。2017年度第一批资金由昌宁农村商业银行、邮储银行保山市分行负责放贷,其中昌宁农村商业银行放贷12100万元,邮储银行保山市分行放贷4700万元,各承贷银行根据计划任务实行分乡镇负责,具体情况见附表1。

三、强化资金管理

各乡镇和承贷银行要相互沟通协调,共同推进资金放贷工作,强化资金管理,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扶贫资金效益。一是各乡(镇)和承贷金融机构要严格按《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中国银监会云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云贫发电〔2016〕48号)相关规定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到户贷款。并严格执行下达计划,制定实施细则,规范操作,及时放贷,放贷速度较快的乡镇下年优先安排计划指标。二是各乡镇要积极巩固、发展区域主导优势产业,引导、培育新兴增收产业,促进贫困农户增产增收,带动县、乡产业结构调整,使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三是各乡镇和各承贷金融机构要加强贫困瞄准性,以勤劳守信、具备偿还能力的农村贫困农户为对象,支持对象为2015年以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有信贷需求建档立卡贫困户,并根据国办扶贫小额信贷信息系统中确认的建档立卡工作数据适时调整,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到户贷款申贷满足率达100%。四是要积极支持妇女、残疾人、农村党员、农村党员家庭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妇联、残联、团委协同做好小额扶贫信贷工作的重要作用。五是各乡(镇)要坚持项目和资金乡、村、组、承贷金融机构的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广泛接受村民和相关部门监督,确保贷款过程“阳光操作”。并加强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做到经常督促、随机抽查,及时足额回收到期贷款,不出现拖欠和其它逾期贷款现象。六是各乡(镇)和承贷金融机构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人情贷款、超范围放贷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于违规违纪放贷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七是各乡(镇)和承贷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对贷款农户的后续服务工作,组织好相关业务部门为农户提供技术服务。八是承贷金融机构要在各乡(镇)推荐贷款扶持的农户范围内,按自主决策,自主放贷的原则进行放贷,确保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

四、加强项目监测统计

各乡镇要认真做好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监测统计工作,认真上报月报表、季报表和年报表。

1.每月末上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采集系统扶贫小额信贷月报表》;

2.每季末月(3月、6月、9月、12月)10日前上报《2017年度扶贫小额信贷受益农户基本情况登记表》、《2017年度扶贫小额信贷基本情况统计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采集系统扶贫小额信贷季报表》;

3.于12月10日前上报《2017年度扶贫小额信贷情况统计年报表》和项目公示公告的照片(电子版),所有报表的电子版请到邮箱fpbxdg@163.com下载,登录密码7130283。各乡镇在填写报表时,注意季报和年报需要填报的表格种类,注意表格中的单位换算,确保填报数据准确无误。

附:1.2017年度扶贫小额信贷第一批资金计划分配表(附表1)

2.2017年度扶贫小额信贷受益农户基本情况登记表(附表2)

3.2017年度扶贫小额信贷基本情况统计表(附表3)

4.2017年度扶贫小额信贷情况统计年报表(附表4)

5.2017年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小额信贷月报表(附表5)

6.2017年度扶贫小额信贷系统录入表(附表6)

昌宁县扶贫办 昌宁县财政局 昌宁县农村商业银行保山市邮储银行

2017年2月7日

附表1

2017年度扶贫小额信贷第一批资金计划分配表

乡(镇)

额度(万元)

承贷银行

田园镇

300

云南昌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漭水镇

2000

云南昌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温泉镇

700

邮储银行保山市分行

大田坝镇

800

云南昌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柯街镇

2500

云南昌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卡斯镇

1000

云南昌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湾甸乡

300

云南昌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鸡飞镇

500

云南昌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翁堵镇

4000

邮储银行保山市分行

勐统镇

400

云南昌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更戛乡

1000

云南昌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耈街乡

300

云南昌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珠街乡

3000

云南昌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16800

附表2

2017年度扶贫小额信贷受益农户基本情况登记表

乡(镇)名称:

序号

家庭住址(XX村XX社)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农村党员户(家庭农村党员姓名)

党员(是、否)

家庭状况

贷款情况

承贷 机构

贷 款 用 途

农 户 收 入

(元)

备 注

人口数

贫困户(是、否)

贫困 人口

人均纯收入

(元)

贷款 金额

(元)

贴息 金额

(元)

种植业(亩)

养殖业

加工业

(元)

其它

(元)

收 入

增 收

粮食作物

经济作物

经济林果

大牲畜

(头)

家禽

(只)

水产

(公斤)

合计

填表人: 负责人:

注:1、收入栏是指贷款项目给贫困农户带来还贷后的净收入,增收栏是指农户与上年同期相比纯收入增加数;

2、市或县(区)安排专项扶贫到户贷款贴息资金的,按此表进行分户管理,并在表头注明市或县(区)财政专项贴息资金;

3、农村党员户填家庭党员姓名,党员填贷款人是否为党员;

4、贫困户填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贫困农户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

附表3

2017年度扶贫小额信贷基本情况统计表

乡(镇):

截止时间:

行政村名称

下达计划数(万元)

其中:第一批计划数(万元)

其中:第二批计划数(万元)

贷款发放(万元)

承贷机构

贴息使用(万元)

自然村数(个)

受益农户数(户)

资 金 投 向

总收入

(万元)

总增收

(万元)

合计

其中建档立卡户数

种植业(万亩)

畜牧业

加工业

(万元)

其它

(万元)

粮食

作物

经济作物

经济林果

大牲畜(万头)

家禽

(万只)

水产

(万公斤)

烤烟

蔬菜

甘蔗

其它

蚕桑

茶叶

橡胶

林果

其它

其它

填表人: 负责人:

注:1、总收入栏是指扶贫到户贷款项目给受益贫困农户带来还贷后的净收益,总增收栏是指扶贫到户贷款项目给受益贫困农户带来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增收的收入;

2、市或县(区)安排财政专项扶贫到户贷款贴息资金的,单独填报此表,并在表头注明市或县(区)财政专项贴息资金;

附表4

2017年度扶贫小额信贷情况统计年报表

2017年度扶贫小额信贷情况统计年报表

2017年度扶贫到户小额贷款情况统计年报表

截止日期:2016年 月 日 单位:万元、个、户

单位:万元、个、户

表2

表3

行政村名

一、 本年发放贷款数

资金投向

二、累计发放贷款数

资金投向

行政村名

三、本年

收回贷款

其中

四、累计收回贷款数

其中

五、

本年

拖欠

贷款数

其中

六、累计 拖欠 贷款数

其中

行政村名

七、

本年还款率(%)

八、覆盖自然村、农户

十、

本年

工作站 存款数

小组、中心组基金情况

1.种植业

2.养殖业

3.加工业

4.其它行业

1.种植业

2.养殖业

3.加工业

4.其它行业

1.本金

2.利息

1.本金

2.利息

1.本金

2.利息

1.本金

其中

2.利息

自然村

农户(户)

1.累计实收小组基金数

2.累计实收中心基金数

财政

金融

当年

累计

当 年

累计

合计

要求:

1、单位统一用“万元、个、户”;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表中累计数为开展小额信贷工作以来的累计数;覆盖的乡、村数不要重复统计。

2、12月10日前上报县办信贷股。

附表5

全国扶贫开发信息采集系统扶贫小额信贷月报表

贫困户贷款户数(户)

当月贷款户数(户)

当年累计贷款户数(户)

农村商业银行

农业银行

邮储银行

其他银行

合计

农村商业银行

农业银行

邮储银行

其他银行

合计

贷款发放情况(万元)

当月发放金额(万元)

当年累计发放金额(万元)

农村商业银行

农业银行

邮储银行

其他银行

合计

农村商业银行

农业银行

邮储银行

其他银行

合计

贷款余额(万元)

农村商业银行

农业银行

邮储银行

其他银行

合计

注:农信社农商行即农村信用社

附表6

填报说明:

1.12项指标均为必填项,为空无法入库

2.贷款银行类别: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村镇银行、其他银行

3.贷款用途: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商贸业、运输业、其他

4.是否购买贷款保证保险:是、否

5.是否参加过信用等级评定:否、一般、良好、优秀

6.贷款金额(元)、年利率、贴息利率:保留3位小数

7.借款日、到期日格式:20161202

2017年度扶贫小额信贷信息导入表

贷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

贷款银行类别

贷款银行详细名称

贷款金额(元)

借款日

到期日

贷款用途

是否购买贷款保证保险

年利率(%)

贴息利率(%)

是否参加过信用等级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