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84-X-17_F/2017-0125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7-01-25 |
文号 | 浏览量 |
昌政贫办发〔2016〕80号〔2010〕127号
昌宁县扶贫办 昌宁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6年度市级切块资金项目事业计划的通知
田园镇、漭水镇、大田坝镇、柯街镇、卡斯镇、勐统镇、翁堵镇、更戛乡、鸡飞镇、温泉镇、珠街乡人民政府、财政所: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6〕107号)和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开展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到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16〕43号)文件精神,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将我县2016年度市级切块资金项目及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模及补助资金
2016年我县计划实施市级切块资金项目16个,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0万元,其中:整乡双推进项目补助40万元,其他切块资金项目补助100万元。
项目涉及10个乡(镇)17个行政村(社区)33个村民小组,受益农户2752户8209人。
项目计划总投资192.608万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0万元,部门整合资金38.028万元,其他资金10万元,群众投工投料折资自筹4.58万元。(详见项目投资计划表)。
二、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建设和活动场所建设两个方面。(详见附表)
三、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周期6个月,即:2016年12月—2017年5月。
四、相关要求
各乡镇接到通知后,要尽快启动项目实施,确保按期完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规定,严禁自行调整和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项目建设。
昌宁县扶贫办 昌宁县财政局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