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84-X-02_A/2017-0125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6-12-22 |
文号 | 浏览量 |
昌政贫办党组发〔2016〕3号
中共昌宁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关于印发昌宁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信息宣传报道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县联席办、易地办,本办各股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扶贫办公室信息宣传报道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办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昌宁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
2016年6月22日
昌宁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信息宣传报道考核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县扶贫办、县联席办、县易地办干部职工信息宣传报道工作积极性,加大对昌宁县扶贫开发成果的宣传报道力度,努力营造大扶贫大开发的良好舆论氛围,特制定如下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县扶贫办、县联席办、县易地办全体干部职工(除县扶贫办党政主要领导和工勤人员以外,包括全体抽借调人员)。
二、考核任务
2016年全年干部职工个人被采用信息宣传报道不低于4篇(条)。
三、奖励标准
县扶贫办、县联席办、县易地办全体干部职工要紧紧围绕昌宁扶贫开发工作的主要做法、主要成效、典型经验积极撰稿、投稿,进行全方位的正面报道,对外所投稿件需经分管领导审查签字并将稿件交县扶贫办综合股备查,严禁一切负面宣传报道,因报道不实产生的负面影响将按相关规定处理,若未经审查而造成负面影响的报道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奖励标准具体为:
(一)电视台:县级100元/条,市级200元/条,省级500元/条,国家级1000元/条;
(二)报刊:县级50元/篇,市级100元/篇,省级300元/篇,国家级800元/篇;
(三)电台:县级50元/条,市级100元/条,省级200元/条,国家级500元/条;
(四)网络:县级10元/条,市级20元/条,省级50元/条,国家级200元/条;
(五)县委、县政府两办和县纪委信息每条奖励50元,手机报每条奖励20元。
四、资金来源
资金由县扶贫办统筹筹措。
五、兑现办法
(一)县扶贫办党政主要领导和县扶贫办、县联席办、县易地办工勤人员不考核信息宣传报道任务。如有信息宣传报道被采用,按本办法进行奖励。
(二)同一篇文章被不同级别新闻单位采用刊登或转载,可重复统计作为任务完成数,但奖励资金以被采用最高媒体标准计算,不重复计奖。一稿多人撰写的,按1篇(条)计奖,由撰稿人平均分配奖金,完成任务情况统计由撰稿协商共同确定,但不得多头统计。
(三)兑现工作由县扶贫办综合股负责收集,2017年1月10日前,作者负责将稿费汇款单(复印件)、采用通知单或采用稿件原件(复印件)交综合股统计汇总(非主观原因未按时提供的,纳入下年统计考核,但不得将本年度完成情况冲抵下年考核任务),无证明材料的一律不列入统计,统计结果年终报班子会审定后一次性兑现奖金。
(四)年末完不成考核任务的干部,每完不成一条处罚50元,处罚金额先从得奖金额中扣减,不足部分请被处罚人员自觉将所处罚金交到县扶贫办出纳室,并专项用于下年宣传报道考核奖励。
(五)年度有人员变化的,考核按每季一篇(条)来计,有新增人员的由县扶贫办综合股负责告知明确。
六、本办法由县扶贫负责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