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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84-X-04_A/2017-0213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
公开目录 三公经费 发布日期 20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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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扶贫办2017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扶贫办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36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3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昌宁县扶贫办根据预算安排,没有出国(境)费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昌宁县扶贫办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3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保障扶贫办执行公务活动和各种专项检查,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扶贫监督检查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昌宁县扶贫办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3万元,比2016年预算19.5万元增加13.5万元,增长69.23%。主要用于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县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各县市有关部门及扶贫系统人员到我县学习交流工作经验,以及各乡镇人员来县城汇报工作及报送材料等所发生的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由于各级脱贫攻坚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尤其是实施扶贫“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改革后,各级开展检查、督导、考核、培训、调研脱贫攻坚工作频次更高,相应增加接待费用;二是挂靠扶贫办的“挂包帮办”、“易地办”两个临时机构以及省、市、县扶贫工作队相应增加接待开支;三是由于我县扶贫开发工作成绩优异,得到了省市的充分肯定和推广,各地频繁前来学习借鉴相应增加接待开支。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