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84-X-/2022-011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2-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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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乡村振兴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云乡振发﹝2021﹞47号)和《保山市乡村振兴局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乡村振兴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保乡振发〔2021〕14号)要求,昌宁县高度重视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自评情况公告如下:
一、绩效考评工作开展情况
对照《2021年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指标评分表》,对我县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拨付、项目管理、使用成效等情况进行科学、客观评价。
(一)主要做法
1.建立组织机构。按照省、市绩效评价通知要求,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筹绩效评价工作,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局、县民宗局、县林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财政衔接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行业主管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开展昌宁县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具体工作由县乡村振兴局和县财政局牵头组织,其他部门协同配合,为顺利开展绩效评价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2.梳理资金用途。依据项目资金计划下达文件准确划分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各级投入情况。积极与发改局、民宗局、林草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协调对接、核对数据。同时,对2021年末各类项目资金的拨付、结转结余等数据进行核对,确保各级各部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情况清楚准确。
3.认真审核把关。加强对所收集资料和数据审核,确保绩效评价结果客观、公正。一是审核资料完整性。对上级项目资金下达事业计划文件和本级项目资金下达计划进行比对,审核计划下达的及时性、本级计划是否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等规定下达,对所提供绩效评价的证明资料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形成完整、系统的依据。二是审核数据真实性。对各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对是否依照评价依据、内容、原则、指标进行客观评价和严格把关,对绩效评价得出的数据结果合理性、真实性进行分析,确保数据资料客观反映资金绩效。三是审核绩效评价重点指标。对影响绩效自评结果的重要指标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对资金拨付情况、项目管理情况、使用成效情况、加减分指标等进行认真复核,避免误报、少报、漏报等情况发生。
4.客观评价成效。按照省、市乡村振兴局的要求,认真对照《2021年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指标评分表》对我县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对各项数据资料严格把关,认真完成《项目库建设管理情况》、《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落实情况》、《跟踪督促开展情况》、《跟踪督促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中央、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机制创新》、《预算执行率》、《衔接资金结余结转情况证明》、《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成效(整合资金情况)》等相关考评表的填报。填报过程中注重数据的关联性、一致性、逻辑性,并对数据反映情况进行分析,客观、科学、合理地对全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出自评分。在全面了解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基础上,形成书面自评报告及时上报。
(二)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12月16日,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启动绩效评价工作,开展资金、项目数据核对等基础工作。12月24日,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昌宁县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2.收集资料。12月24日至27日,由县乡村振兴局与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民宗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等部门和13乡(镇)进行协调配合,按考评要求提供资料,乡村振兴局负责收集统计整理汇总,对全县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使用和成效等进行全面汇总分析,并按要求上报。
3.考核自评。12月27日至12月30日,根据《2021年度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指标评分表》对2021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到位、拨付、监管、使用成效等情况,客观、公正的逐项进行绩效考核自评。
4.撰写报告。12月31日至1月3日,根据全县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情况,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共同完成自评报告撰写及证明材料附件汇总,报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市级主管部门。
二、对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进行自评情况
按照《2021年度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指标评分表》的各项指标,对全县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情况开展了自评,自评得分为102.67分(基础分99.67分,加分3分),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拨付(指标满分7分,自评得分7分)
1.资金下达进度情况。严格执行衔接资金管理规定,及时将上级补助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2021年度共接收市级以上衔接资金12782.9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9453.60万元、省级财政衔接资金2802万元、市级财政衔接资金572.32万元。收到上级资金下达文件后,县级资金下达时间均在25日以内,不存在超过25日未下达到项目的资金。(指标满分7分,自评得分7分)
(二)项目管理(指标满分20分,自评得分20分)
2.项目库建设管理情况。严格执项目库建设管理规定,县级项目入库及时充分、程序规范、内容完整,入库项目具备实施条件;衔接资金、整合资金未用于项目库之外的项目。(指标满分8分,自评得分8分)
3.项目绩效管理情况。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绩效目标明确,申报年度项目计划时同时申报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与县级资金文件同时下达。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展绩效目标跟踪监督,项目完工后及时进行评价。(指标满分4分,自评得分4分)
4.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建立了项目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并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县级对年度资金分配结果、年度资金项目计划、项目库、年度资金项目完成情况等内容,及时在昌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乡(镇)、村(社区)结合政务、村务公开,利用广播、专栏、召开会议等形式,对到村到户项目要求公示到村。项目开工前、完工后均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指标满分4分,自评得分4分)
5.跟踪督促及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按照各级资金管理要求,建立资金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制度建设,制定了《昌宁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昌财发〔2021〕151号)、《昌宁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昌开组办〔2021〕21号)、《昌宁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修订)》(昌开组〔2020〕8号)、《昌宁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昌开办〔2020〕35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资金整合和使用范围,规范资金拨付、管理、使用流程,完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体系,为加强资金监管、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供制度保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衔接资金、整合资金跟踪督促工作,多次将衔接资金、整合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县级综合考核及综合督查。县财政局、县民宗局、县供销社等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资金、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对各级成效考核、审计检查、民主监督等方面反馈涉及衔接资金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021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主要有:一是2021年9月,县财政局对2020年和2021年使用财政衔接资金、财政涉农资金香料烟产业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对资金拨付使用、报账、结余结转、项目管理、公告公示、绩效管理等进行重点检查。二是2021年11月4日,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开展昌宁县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工作,将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情况等纳入考核内容。三是2021年11月30日,县委、县政府开展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县级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督查,督查内容包括财政衔接资金、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实施情况等。四是2021年8月,县民宗局对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五是2021年9月至10月,县供销社对2021年衔接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指标满分4分,自评得分4分)
(三)使用成效(指标满分73分,自评得分72.67分)
6.有序推进项目实施等工作情况。2021年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组织实施、验收和资金支付均能有序打进。7月中旬、10月中旬资金支出进度均达到全省平均进度或者序时进度。(指标满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7.预算执行率。全县2020年及以前年度的衔接资金已全部支出,结转结余0,不存在结转结余1-2年及2年以上的资金。2021年安排下达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422.92万元元,其中:纳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1793万元(中央资金9221万元、省级资金2372万元、市级资金200万元),未整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629.92万元(中央资金232.6万元、省级资金430万元、市级资金327.32万元、县级资金1640万元),完成支出13640.71万元,支出进度94.58%,结转资金782.21万元,结余结转率5.42%。(指标满分13分,自评得分12.67分)
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昌宁县是一个集山区、民族、边远为一体的传统农业县,属原全国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滇西边境山区56个片区县之一,于2018年底实现脱贫摘帽。全县辖13全乡镇124个村,其中62个脱贫出列村,2021年末,全县共有脱贫户21983户88320人,“三类对象”2720户8438人,其中已消除风险1360户4760人,未消除风险1360户3678人。昌宁县2021年前三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380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9336元;昌宁县2021年前三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为13.3%,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1.9%。(指标满分8分,自评得分8分)
9.资金使用效益。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021年项目成效良好,已完工项目实际完成任务量达到绩效目标申报的任务量;衔接资金用途未突破管理办法;产业项目有联农带农机制、并优先覆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往年项目能够持续有效运行;基础设施类项目质量达标,后续管护良好。
(2)以工代赈任务:一是昌宁县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暨昌宁县漭水镇沿江片区2021年以工代赈项目),完成项目投资480万元,其中,上级补助中央财政衔接资金400万元。向当地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60万元,劳务报酬占上级补助资金比例为15%,其中,脱贫户劳动力发放劳务报酬30万元,达到国家以工代赈项目要求。二是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预算明确“动员当地务工群众参与建设获取劳务报酬60万元,其中,脱贫户劳动力可获取劳务报酬30万元”并于项目结算完成后进行项目完工及劳务报酬发放公示。
(3)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昌宁县2021年共实施民族发展项目10个,总投资1096.68万元,其中财政衔接资金1028万元,自筹资金68.68万元。目前,项目已全部完工,实际完成任务量达到绩效目标申报的任务量;衔接资金用途未突破管理办法;产业项目有联农带农机制、并优先覆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往年项目能够持续有效运行;基础设施类项目质量达标,后续管护良好。
(4)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昌宁县无此项任务。
(5)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一是昌宁县国有林场改革落实划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经费由县财政按政策规定全额保障,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由财政投入解决。二是2021年上级下达昌宁县欠发达国有林场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10万元,县级统筹整合用于耈街乡阿水打平土皮太村2021年少数民族示范村建设项目55万元,用于更戛乡更戛社区新街至龙潭公路建设项目55万元。目前,上述2个项目已完工,项目绩效目标已完成。
(指标满分20分,自评得分20分)
10.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比例。2021年上级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453.6万元,其中,用于产业项目5056.57万元,占比为53.49%。2020年上级下达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491.92万元,其中,用于产业项目3846.33万元,占比为40.52%。(指标满分7分,自评得分7分)
11.统筹整合工作成效。一是2021年4月13日报送《昌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关于印发<昌宁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昌开组〔2021〕5号)省级备案,2021年8月25日报送《昌宁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昌宁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期调整使用方案>的通知》(昌巩固振兴组〔2021〕3号)省级备案,均按时报送资金整合方案。二是按照“因需而整”“应整尽整”原则,昌宁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组织编制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方案编制紧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任务,编制规范、操作性强。根据财政涉农资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机制,2021年昌宁县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6990.59万元,已整合资金36415.59万元(其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793万元,其他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4622.59万元),整合进度为98.45%。三是定期报送整合季度报表。四是昌宁县2021年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6415.59万元,已完成支出31076.99万元,支出进度为85.34%。结转结余5338.60万元,结转结余率14.66%。五是在整合方案编制过程中,未发生干扰整合、整合不到位、超范围整合、整合资金用于负面清单等问题。(指标满分15分,自评得分15分)
(四)加减分指标(最高加3分,最高扣15分,自评加3分,扣0分)
12.机制创新情况。
一是组织领导体系全面建立。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形成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统筹推进的组织领导体系。构建“1+7+13”指挥调度体系,建立起“月排查、月研判、月调度”及“半月会商、月度报告”两项工作机制。印发《昌宁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指挥部工作会商报告制度》(昌巩固振兴指发〔2021〕1号)、《昌宁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指挥部议事决策等10项制度》(昌巩固振兴指办发〔2021〕3号)。完成县、乡两级扶贫机构调整,挂牌成立乡村振兴局和13乡镇乡村振兴办公室。优化调整部门和单位挂包联系点,103个单位继续对124个村(社区)定点帮扶全覆盖。二是强化资金监管。制定了《昌宁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昌财发〔2021〕151号),进一步明确了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范围,规范资金拨付、管理、使用流程,完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体系,为加强资金监管、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强化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制定了《昌宁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昌开组办〔2021〕21号)、《昌宁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昌供发〔2021〕14号 )。规范开展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建立产权归属明晰、权责义务匹配、运营管护高效、收益分配合理、资产处置合规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机制,进一步发挥扶贫资金项目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四是强化工作落实。印发了《昌宁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21年工作要点》、《昌宁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1年工作要点》、《昌宁县2021年稳定就业帮扶工程实施方案》、《昌宁县2021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帮扶工程实施方案》、《昌宁县2021年扶志扶智工程实施方案》、《昌宁县2021年教育脱贫成果长效化工作实施方案》、《昌宁县2021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程实施方案》、《昌宁县2021年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昌宁县2021年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昌宁县2021年发展规范专业合作社工作实施方案》、《发昌宁县2021年电子商务和科技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昌宁县2021年生态经济发展工程实施方案》、《昌宁县2021年科技事业帮扶实施方案》、《昌宁县2021年产业帮扶全覆盖实施方案》、《昌宁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做大做强“昌宁红茶”品牌实施意见》。(最高加3分,自评加分3分)
13.数据质量。昌宁县高度重视全国防返贫信息系统监管评价子系统项目和资金方面数据质量工作,上级调度反馈错误信息较少,并及时进行了整改。(最高扣5分,自评扣分0分)
14.数据作假。昌宁县跟踪调度数据和年末上报绩效自评材料,提供的数据均真实、准确。(最高扣10分,自评扣分0分)
15.违规违纪。昌宁县始终严格执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项目安排、资金使用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聚焦脱贫地区,瞄准脱贫人口和三类对象,未发生由审计署、财政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最高检、扶贫督查巡查等发现和曝光的违纪违法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情况。(最高扣15分,自评扣分0分)
三、存在的问题
目前,从上到下乡村振兴系统“三定”方案未出台,机构职能职责尚未明晰,部门间权责模糊、职责交叉,工作合力还未形成,各行业部门之间工作推进不平衡,部分政策措施落实还有差距。
四、工作建议
建议在今后的绩效评价工作中合理安排考核时间,于每年的1月中下旬对上一年的资金绩效进行考评,以便更能客观、全面、真实的反映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效果,同时避免重复劳动,减少基层的业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