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84-X-17_F/2016-1019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6-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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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扶贫办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精准规划项目、精准安排资金、精准实施项目。
(二)承担扶贫开发项目管理责任。负责制定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改善、产业发展、灾后扶贫、贫困乡村和片区整体推进及综合开发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及少数民族等特殊贫困群体和区域扶贫开发项目规划及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扶贫开发“四到县”切块资金年度计划、分配方案拟定报批职责。
(四)负责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识别、退出动态管理及扶贫开发统计和监测工作。
(五)协调有关部门对扶贫资金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检查和督促扶贫资金的使用;组织扶贫开发项目绩效考核评价。
(六)负责组织、协调信贷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工作,与国际扶贫机构开展扶贫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易地扶贫开发、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少数民族地区、深度贫困山区扶贫开发建设工作。
(八)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负责协调中央省、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滇泸合作定点帮扶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县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和干部职工结对帮扶工作,促进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发展。
(九)组织好扶贫系统及各乡镇负责扶贫的干部培训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5〕185号)核定扶贫办编制总数16名(没有核定工勤编),其中行政编制5名,待消化暂定编制数11名。具体编制为:综合股行政编制5名,待消化暂定编制数1名;计划财务统计股待消化暂定编制数2名;项目管理股待消化暂定编制数2名;信贷扶贫股待消化暂定编制数2名;社会扶贫股待消化暂定编制数2名;易地扶贫开发股待消化暂定编制数2名。领导职数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6个股每股1名。根据2015年12月25日《中共昌宁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明确县委统战部等8个单位工勤编制的通知》(昌编办发〔2015〕9号),确定扶贫办工勤编制2名。据此,扶贫办编制总数18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待消化暂定编制数11名,工勤编2名。
2015年,扶贫办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全县到2018年底实现脱贫摘帽、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改革扶贫工作体制机制,抢抓政策机遇,狠抓工作落实,千方百计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扶贫项目资金政策调整等不利因素,积极向上协调对接,共争取到上级各类扶贫资金2.76亿元(其中:有偿资金1.82亿元,无偿资金0.94亿元),比上年增51.65%。当年减少贫困人口1.15万人,扶贫开发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15年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按2015年12月31日工资在册人数)16名(属财政全供养人员),比上年增加2名。其中科级领导5名,比上年增加3名;股室人员11名,比上年减少1名。现缺编2名(为股室人员缺编)。在编实有车辆3辆。退休人员2名,享受农村遗属补助1名。另外,根据扶贫开发工作需要,当年新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任总召集人的昌宁县“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和以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指挥长的昌宁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指挥部两个临时机构,下设“挂包帮办”和“易地办”两个办公室在扶贫办,均由扶贫办主任兼任两办主任,并分别从县直相关部门及乡镇抽调和选派了工作人员充实到两办,其中挂包帮办7人,易地办12人,同时,为了开展工作需要,从县民政局无偿划拨了1辆公务用车。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扶贫办部门决算总收入226.35万元(不包含上年结转结余),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6.3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2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3万元,占总支出的93.01%;项目支出15.8万元,占总支出的6.99%。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机关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0.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6.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1%;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含临时机构支出)124.0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9%。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项目支出15.8万元,其中用于建档立卡和扶贫信息网络建设专项支出1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69.62%;用于建档立卡动态管理专项支出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5.32%;用于2014年度全市综合考核奖励支出0.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06%。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万元,其中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商贸事务/招商引资(201/13/08)0.4万元,占公共财政拨款支出的0.18%;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99/99)0.8万元,占公共财政拨款支出的0.35%。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4万元,全部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88%。
(三)农林水支出220.66万元。其中用于农林水支出/扶贫/行政运行(213/05/01)160.9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71.17%;用于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44.75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9.79%;用于农林水支出/扶其他农林水支出/扶其他农林水支出(213/99/99)15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6.63%.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扶贫办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8.04万元,比上年的19.01万元增加9.03万元,增合4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67万元,比上年的0万元增加3.6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5万元,比上年的3.71万元增加1.04万元,增合28.03%;公务接待费支出19.62万元,比上年的15.31万元增加4.31万元,增合28.15%。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一)由于工作需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昌宁县组团出访缅甸、老挝的批复》(保政外复〔2015〕13号),本年度扶贫办1人参加团队出国交流1次,支付因公出国(境)费用3.67万元。而2014年本部门没有因公出国(境)团组及人员,尚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由于本年度新成立并挂靠在扶贫办的“挂包帮办”和“易地办”两个临时机构,并新增公务用车1辆。所属人员及车辆的公务费用均核拨在扶贫办列支,故当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分别比上年增加28.03%和28.15%。
五、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费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及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昌宁县扶贫办
2016年10月12日
附件【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