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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84-X-04_A/2015-1128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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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扶贫办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扶贫办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扶贫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1〕176号),昌宁县扶贫办主要职能是:(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2)承担扶贫开发项目管理责任。负责制定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业发展、灾后扶贫、贫困乡村和片区整体推荐及综合开发、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及少数民族等特殊贫困群体和区域扶贫开发项目规划与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3)负责扶贫开发的统计和监测工作;(4)协助有关部门对扶贫资金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组织扶贫开发项目绩效考核评价;(5)负责组织、协调信贷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工作,与国际扶贫机构开发扶贫领域的交流与合作。(6)负责组织、协调易地扶贫开发、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少数民族地区、深度贫困山区扶贫开发建设工作;(7)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负责协调中央、省、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滇泸合作定点帮扶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县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和干部职工结对帮扶工作,促进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发展;(8)组织好扶贫系统及各乡镇负责扶贫工作的干部培训工作;(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核定扶贫办编制职数16名,其中行政编5名、暂定编9名、工勤编制2名,在16名编制职数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其他职数8名。这些职数分别是: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综合股5名,计划财务统计股2名,项目管理股2名,信贷扶贫股2名,社会扶贫股2名。

201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扶贫办始终坚持“大扶贫、大整合、大变样、大发展”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扶贫开发战略,创新扶贫开发机制,提高扶贫资金精准度,以改善基础设施和产业扶持为重点,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调整结构为主线,以提高贫困人口收入为目的,以实施项目带动为手段,狠抓工作落实,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圆满完成年度目标,扶贫开发成效明显,有力推动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科学发展。全年共争取到县级以上各类扶贫资金18195.80万元(其中无偿资金6195.8万元,有偿资金12000万元),完成年度目任务标5000万元的363.92%,比2013年13467.8万元增4728万元,增长35.1%;无偿资金比2013年5217.80万元增978万元,增长18.74%;有偿资金比2013年8250万元增3750万元,增长45.45%。其中:争取到产业扶贫项目资金950万元,扶贫到户小额贷款项目资金5000万元,扶贫到户小额贷款项目财政贴息资金250万元,扶贫到户小额贷款项目奖补资金20万元,整村推进项目资金800万元,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240万元,扶贫安居项目资金400万元,漭水镇整乡推进项目补差资金1000万元,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资金136万元,外资扶贫项目配套资金40万元,省级项目管理费80万元,企业信贷项目及财政贴息资金7210万元,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资金420万元,卡斯整乡推进项目资金1000万元,省级财政奖补资金540万元,溪桥项目资金81万元,乐施会漭水镇自家坡、后大山社区发展第二期项目资金28.8万元。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200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00万元的110%;完成招商引资1000万元的年度目标任务;争取到整村推进项目83个,完成年度目标60个(十项民心工程)任务的138.3%。通过各类扶贫项目实施,解决贫困人口10000人,转移安置丧失生存条件人口400人,培训贫困地区劳动力1500人,返贫率控制在10‰以内。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14年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按2014年12月31日工资在册人数)14人(属财政全供养人员),与上年持平。其中科级领导2名,与上年少1名;股室人员12名,与上年持平。现缺编2名(领导职数和股室人员各缺1名)。在编实有车辆2辆。退休人员1人,享受农村遗属补助1名。

第二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扶贫办部门决算总收入137.26万元(不包含上年结余2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2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48.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41万元,占总支出的94.09%;项目支出8.76万元,占总支出的5.91%。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机关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9.4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9.7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7.21%;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9.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2.79%。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完成昌宁县扶贫开发志书的编纂刊印工作,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76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万元,全部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36%。

(二)农林水支出144.67万元。其中用于农林水支出/扶贫/行政运行(213/05/01)135.91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91.73%;用于农林水支出/扶贫/生产发展(213/05/05)8.76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5.91%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扶贫办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9.01万元,比上年的71.12万元减少52.11万元,减73.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万元,比上年的43.77万元(上年含车辆购置36.7万元)减少40.07万元,减91.55%;公务接待费支出15.31万元,比上年的27.35万元减少12.04万元,减44.02%。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上年度购置车辆及压缩开支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4年本部门没有因公出国(境)团组及人员,尚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本部门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36.7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3.7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3.3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开展扶贫计划规划编制、项目争取、申报、立项、论证、评估、评审、检查、验收、监测等方面工作所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本部门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05批次,1021人,接待费开支15.31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3年决算减少34.0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涉及编制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以及进行项目争取、申报、立项、论证、评估、评审和开展扶贫项目检查、验收、扶贫监测等方面工作过程中的上下来人产生的费用。

五、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昌宁县扶贫办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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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作者: ) 责任编辑(作者):yncnfp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