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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84-X-04_A/2017-0213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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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宁县扶贫办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昌宁县扶贫办为县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5〕185号)执行。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精准规划项目、精准安排资金、精准实施项目。

2.承担扶贫开发项目管理责任。负责制定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改善、产业发展、灾后扶贫、贫困乡村和片区整体推进及综合开发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及少数民族等特殊贫困群体和区域扶贫开发项目规划及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扶贫开发“四到县”切块资金年度计划、分配方案拟定报批职责。

4.负责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识别、退出动态管理及扶贫开发统计和监测工作。

5.协调有关部门对扶贫资金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检查和督促扶贫资金的使用;组织扶贫开发项目绩效考核评价。

6.负责组织、协调信贷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工作,与国际扶贫机构开展扶贫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7.负责组织协调易地扶贫开发、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少数民族地区、深度贫困山区扶贫开发建设工作。

8.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负责协调中央、省、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滇泸合作定点帮扶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县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和干部职工结对帮扶工作,促进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发展。

9、组织好扶贫系统及各乡镇负责扶贫的干部培训工作。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扶贫规划的关键之年,本年度脱贫攻坚的重点工作及目标任务是:加快推进鸡飞、大田坝、更戛、珠街4个镇整乡推进项目和卡斯新谷整村推进整族帮扶以及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启动实施里文、文沧等10个村整村推进项目,完成易地扶贫搬迁1146户、4608人。争取上级投入各类扶贫资金2亿元以上,计划脱贫退出2个贫困乡、5个贫困村,减少贫困人口6685万人。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昌宁县扶贫办预算编制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规范管理,严格预算执行为指导,按要求严格上报实有人员、房屋及车辆情况等基础信息数据,作为基本支出预算核定依据,根据财政发展及实际工作的需要据实编制上报项目支出预算。上报县财政局,经人代会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批准下达执行。

三、部门基本情况

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属财政全供给行政单位。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5名、待消化暂定编11名、工勤编制2名。编制部门预算时在职实有1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6人。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扶贫办财务总收入363.76万元(含2016年结转1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63.76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63.7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43.8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9.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3.86万元。其中本级财力343.86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63.76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363.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3.76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0%。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均为农林水支出-扶贫-行政运行,主要用于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为遗属生活补助。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扶贫办机构正常运转经费和驻村扶贫工作队经费的日常支出363.7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238.24万元(含扶贫工作队员意外伤害保险3.83万元和驻勤补助72.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5.49%;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劳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2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4.4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3%。基本支出与上年114.45万元预算对比增加249.31万元,增幅217.83%。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扶贫攻坚,新增驻村扶贫工作队相关经费预算以及新增易地办工作经费预算。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扶贫办暂无用于保障昌宁县扶贫办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预算。

五、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专项计划,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根据政府职能分类,反映政府支出的内容和方向。支出功能分类设置类、款、项三级科目。

(四)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支出经济分类设置类、款两级科目。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部门收支预算时,主要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