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20240425-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公告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4-04-25 |
文号 | 浏览量 |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现将《2024年度昌宁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2024年度昌宁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落实抽查计划
(一)制定好抽查方案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谁组织实施、谁制定方案”的要求,认真制定抽查工作方案。
1.省、市级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分派的抽查任务,各成员单位根据要求做好属地检查、抽查结果录入公示、后续处理等工作。
2.县级组织抽查的计划,由各成员单位自行制定抽查方案,并做好属地检查、抽查结果录入公示、后续处理等工作。
(二)全面公示抽查结果
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在抽查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通过“省级平台”或专业抽查系统、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
1.通过“省级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部门,在平台“抽查结果记录”中录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
2.通过自建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部门,在省级平台涉企信息归集模块“抽查检查信息”中录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
3.双随机抽查计划外的抽查检查结果,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必须在“省级平台”涉企信息归集模块“抽查检查信息”中录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
4.抽查对象为客体、其他组织,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专业抽查系统或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确保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全面、规范公示。
二、工作要求
1.合理实施抽查。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进度和实际,科学兼顾上半年和下半年的时间安排,有序组织实施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抽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进行。严格审核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坚决防止重复抽查。全县年度抽查计划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公示等全部工作。12月1日后接受市政府年度综合考评。
2.做好后续处理。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抽查问题后续处置工作,对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防止“一抽了之、一查了之,查而不处、查而不罚”等情况发生。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应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3.按时报送工作情况。一是使用自建平台的部门每季度 报送《使用部门自建双随机监管平台开展部门双随机监管情况统计表(季度)》(见附件 3)。二是各成员单位于2024年12月1日前认真填报《云南省 2024 年度事中事后监管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样表)》(见附件 4)。联系人:段红秀、陈洁,联系电话:7120411,电子邮箱:cnxytxjgg@163.com。
附件:1.2024年度昌宁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2024年度昌宁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3.使用部门自建双随机监管平台开展部门双随机监管情况统计表(季度)
4.云南省2024年度事中事后监管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样表)
昌宁县“先照后证”改革后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9日
附件【附件1.2024年度昌宁县市场监管领域县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63项).xlsx】
附件【附件2.2024年度昌宁县市场监管领域县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32项).xlsx】
附件【附件4.云南省2024年度事中事后监管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样表).xls】
附件【附件3.使用部门自建双随机监管平台开展部门双随机监管情况 统计表(季度).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