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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30283-3-09_Z/2022-0104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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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云市监保昌异(2021年第00103号)

昌宁县鑫羊煤业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违反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四)项。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昌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昌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 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