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2021-1115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公告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1-11-15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军林泡核桃专业合作社:
经查,你单位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违反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昌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昌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 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