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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30283-3-/2021-1013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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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的提示

各校外培训机构,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清理整治校外培训工作有关要求,即日起,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查校外培训广告,现对具体情形提示如下。

一、严禁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二、严禁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三、严禁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

四、严禁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五、严禁发布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广告。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发布含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内容的广告。

六、严禁线上培训机构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七、校外培训机构须停止发布并主动清除线上线下各类违规广告。

欢迎拨打08757121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提供校外培训广告相关违法线索,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