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20231116-0000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 | 发布日期 | 2023-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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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近期,昌宁县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保山市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及《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调味品、糕点、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等食品335批次,产品合格率99.7%。现将抽检合格样品334批次产品信息公告如下:
1.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要求。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包括啶虫脒、毒死蜱、氟虫腈、灭多威、氧乐果、诺氟沙星,氧氟沙星、恩诺沙星、氟虫腈,地美硝唑,甲硝唑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201批次。
2.茶叶及相关制品,抽检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2320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中448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草甘膦、吡虫啉、乙酰甲胺磷、联苯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甲胺磷、甲拌磷、氟、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101批次。
3.调味品,抽检依据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大肠菌群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2批次。
4.酒类,抽检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酒精度、三氯蔗糖、氰化物(以HCN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甲醇、铅(以Pb计)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4批次。
5.糕点,抽检依据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酸价、过氧化值、铅、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16批次。
6.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铅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8批次。
7.粮食加工品,抽检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镉、无机砷、苯并[a]芘、黄曲霉毒素B1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2批次。
附件:食品抽检合格-20231116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