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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30283-3-/2022-0415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 发布日期 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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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度昌宁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现将《2022年度昌宁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2022年度昌宁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使用省级平台

(一)2022年3月1日起,统一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开展两个双随机抽查计划。使用自建平台的,部门双随机计划可以在自建平台上完成,完成后截图报县联席办(县市场监管局),但部门联合双随机计划必须在“省级平台”实施。

(二)统一使用“省级平台”开展涉企信息归集,不再通过“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开展涉企信息归集。

(三)“市级平台”不再开展计划内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没有平台的部门,计划外的可在“市级平台”上开展。同时,“市级平台”暂不停用,可用于信息共享、计划外的双随机、无证无照查处信息录入等。

二、认真落实抽查计划

(一)制定好抽查方案

各成员单位要按“一计划一方案”的要求,认真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制定抽查工作方案。

1.年度抽查计划由省级统一安排抽查的,市、县两级不再制定抽查工作方案,根据要求做好属地检查、抽查结果录入公示、后续处理等工作。

2.由市级统一抽查的,市级部门制定抽查工作方案,县级根据要求做好属地检查、抽查结果录入公示、后续处理等工作。

3.由县级抽查的,各成员单位自行制定抽查方案,并做好属地检查、抽查结果录入公示、后续处理等工作。

(二)抽查结果统一公示

各成员单位要在抽查检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录入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

1.通过“省级平台”开展“双随机”抽查的部门,在平台“抽查结果记录”中录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

2.通过自建平台开展“双随机”抽查的部门,在“省级平台”涉企信息归集模块“抽查检查信息”中录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

3.双随机抽查计划外的抽查检查结果,各成员单位必须在“省级平台”涉企信息归集模块“抽查检查信息”中录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合理组织实施年度抽查计划,均衡推进抽查计划进度,减轻企业负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抽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进行。严格审核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坚决防止重复抽查;全县年度抽查计划务必于2022年11月25日前完成,12月10日前完成抽查结果录入公示等全部工作,12月10日后接受市人民政府年度综合考评。

(二)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抽查问题后续处置工作,对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防止“一抽了之、一查了之,查而不处、查而不罚”等情况发生。

(三)各成员单位在执行年度抽查计划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市级对口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年度抽查计划有效实施。

(四)按时报送工作情况。使用自建平台的部门每季度报送《使用部门自建双随机监管平台开展部门双随机监管情况统计表(季度)》(见附件3)至县级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人:段红秀、陈洁,联系电话:7120411,电子邮箱:cnxytxjgg@163.com。

附件:1.2022年度昌宁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2.2022年度昌宁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昌宁县“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