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2021-1122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05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38号)规定,特制定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度。
一、“双随机、一公开”基本定义
本制度所称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指按照一定方式和比例在市场主体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本局执法检查人员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依照事先确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检查对象实施检查并依法公示检查结果的工作机制。
二、双随机抽查范围及对象
随机抽查的范围为本局对市场主体在登记、年报及信息公示、商标使用、广告行为、商品质量、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拍卖活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活动实施的监督检查。具体范围参照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目录执行。
随机抽查的对象为经昌宁县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随机抽查对象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动态更新。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依照权力清单明确的职责范围,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序、规范开展抽查检查和“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活动,实现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结合相关监管与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随机抽查活动,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执法监管效能,有效防范市场风险,优化市场秩序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做到抽查事项公开、抽查计划公开、抽查程序公开、检查结果公开等“四个公开”,推行全程电子化管理责任追溯机制,权力阳光化、权利平等化、权责对等化。
四、抽查事项清单和名录库
(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明确的市场监管领域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本局实际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部门、抽查项目(下含2个子项:抽查类别、抽查事项)、事项类别、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主体、检查依据、适用区域、备注等。
(三)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上级部门要求,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依托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系统,建立并完善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调整。
五、具体实施要求
(一)每年制订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计划及调整情况应及时报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通过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抽查工作应当制订抽查方案,明确抽查任务,由牵头机构会同相关业务股室具体实施。
(三)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检查对象抽取后名单予以锁定。
(四)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按照执法权限和相关规则随机抽取产生承担实施任务的检查人员。
(五)对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
(六)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时,针对不同的检查事项内容,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监督检查权,并视情对当事人采取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包括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等。
(七)检查过程中,发现检查对象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依法责令改正,并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程序规定分别予以处置。其中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当及时告知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同级公安机关。
(八)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录入检查结果情况并予以公示。
六、监督考评
按照“谁部署、谁负责,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由牵头组织抽查工作的业务部门对抽查工作进行督查指导,执行检查任务部门对检查结果负责,必要时可对抽查检查结果进行复核。执行检查任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依法抽查监管,不得妨碍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抽查检查工作中发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谋取利益等情形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