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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30283-3-/2019-1218010 发布机构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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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昌宁县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宁县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部门联合监管,创新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不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保山市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的通知》(保办发〔2019〕18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保政函〔2019〕30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信用支撑。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覆盖。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2.坚持规范透明。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的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

3.坚持问题导向。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开展双随机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

4.坚持协同推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双随机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19年底,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到2020年底,实现全县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有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力争3—5年时间内,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使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以“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为依托,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县直有关部门已建设并使用的工作平台要与“监管平台”整合融合,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优化完善“监管平台”功能,着力规范计划制定、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归档等抽查检查工作程序,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2019年12月)

(二)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

1.制定清单。县直有关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对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和平台上依法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2019年12月)

2建立“两库”。一是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县级监管执法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在“监管平台”上通过市场主体认领、双告知接收、单户录入等方式,统筹建立健全覆盖本系统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实现动态更新。二是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各监管执法部门要将所有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纳入“监管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派出机构执法人员名录库由市级部门负责管理。执法检查人员应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部门岗位等要素分类标注,确保专业执法。(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时限:2019年12月)

3.制定细则。县级监管执法部门要依据省、市级监管执法部门制定的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制定本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的各类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抽查的工作程序、范围、方法等,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增强监管执法的统一性和科学性。各监管执法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抽查工作细则。(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时限:2019年12月)

(三)整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流程

1.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县级监管执法部门要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和抽查事项清单,于每年1月统筹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合理安排省、市级统一抽查和县级自行抽查的分配比例,以及不同辖区的抽查比重,明确各批次抽查的对象范围、方式、抽查比例和时间安排,汇总形成县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各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统筹制定年度联合抽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实施部门,防止多层重复检查。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实施结果应及时录入“监管平台”并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时限:长期)

2.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各监管执法部门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安排,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监管平台”逐批次抽取检查对象,因地制宜选择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方式。对执法检查人员不能满足本区域随机抽查基本条件的,可采取指定方式,或在适当范围内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进行随机匹配。(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时限:长期)

3.抽查检查方式。各监管执法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抽查。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有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符合法定执法检查人数的基础上,邀请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时限:长期)

4.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各监管执法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自建平台开展双随机的部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监管平台”的“信息归集”模块中录入抽查结果。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行政处罚信息由处罚决定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监管平台”。(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时限:长期)

(四)加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部门随机联查的范围。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牵头、协同联动、统筹推进”的原则,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中央明确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领域(以下简称“五个领域”)为重点,大力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逐步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时限:2019年12月)

2.建立部门随机联查常态化工作机制。根据有关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及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要求,制定“五个领域”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及工作规范,整合归并多个部门对同一主体的抽查事项,原则上成熟一批、公布一批,逐步完善。在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中,要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地减少“运动式”执法和随意检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时限:2020年12月)

3推进部门执法协同。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中,要有效整合检查内容和流程,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兼顾各部门业务需求,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时限:长期)

(五)同步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

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在开展专项检查时,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纳入双随机抽查的体系和工作计划,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各类抽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录入“监管平台”中的“信息归集”模块,为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时限:长期)

(六)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核心作用

大力推进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应用,构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将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审批、监管工作流程和事中事后管理各环节,形成有力震慑。推进智慧监管,加强大数据采集、开放和分析应用能力,开展监管风险动态评估,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律与特征,准确预测市场监管风险。(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2022年12月)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县依托“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统筹协调全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财政部门要依据年度计划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保障。县市场监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县人民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二)加强督导,严格问责。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一线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加强宣传,强化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人员特别是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履行双随机监管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让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市场主体全面了解改革的有关要求,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