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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30283-3/20241223-00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质量安全监管 发布日期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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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化妆品监管情况

2024年以来,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各级各部门工作部署要求,加大化妆品监管力度,全力以赴开展化妆品监管工作。

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重点督促化妆品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督促化妆品经营者对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国家药监局通告的不合格产品一律下架并停止销售。紧盯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化妆品的进货渠道、标签标识、产品合格标记、仓储条件、进销台帐记录、限期使用日期等内容,要求企业每月进行一次产品自查,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台账管理等措施,督促指导经营单位严把产品货源质量安全关,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共出动执法人员191人次,检查化妆品专营企业12户次,兼营企业78户次,美容店26户次,美发店32户次。

二、强化化妆品领域专项整治

坚持“利剑”高悬,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紧盯化妆品领域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行为,持续开展“药剑”联合行动和药品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持续清理整治网络销售非法添加、未经注册或备案化妆品、标签违法宣传及医疗美容行业等突出问题整治,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无证生产、生产经营假冒化妆品等严重违法行为。按规定时限完成国家局通告的不合格、非法添加、 假冒等的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查处工作,努力提升办案质量,加强与司法、公安等部门协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监督抽样情况

结合全省药品化妆品抽样检验视频会精神,严格按照《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市监发〔2024〕11 号)要求,按计划完成化妆品抽样工作,包括监督抽样7批次(含网络抽样1批次),快检2批次,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四、加强稽查办案

持续抽样检验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强化不合格产品处置工作,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化妆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力争办理大案要案,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及时做好数据上传、案件查处、信息公示等工作。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结合“3.15”“5.25”国际护肤日等活动,积极开展好宣传。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宣传颁布实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等,落实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主体责任,要求经营企业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共开展化妆品宣传2场次,培训1场次,展出宣传展板4块次,发放宣传材料4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