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20240425-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质量安全监管 | 发布日期 | 2024-04-25 |
文号 | 浏览量 |
现将昌宁县天天日用消费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绿心豆(坚果炒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SBJ24530000566230289ZX | 样品名称 | 绿心豆(坚果炒货) |
生产日期 | 2023年09月28日 | 规格型号 | 720克(40克×18包)/袋 |
标称生产者名称 | 云南省保山市达湾食品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昌宁县天天日用消费品配送有限公司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 | 检验机构 | 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销售酸价(以脂肪计超标)的食品(绿心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六)项: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掺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绿心豆(坚果炒货)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情况:1.生产过程原材料把关不严,精炼不到位或未精炼;2.容器清洗干燥不彻底;3.水化工艺中水油分离不彻底;4.成品储存不当,暴晒或高温,容易导致脂肪的氧化酸败。
要求当事人整改情况:1.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2.严把绿心豆(坚果炒货)的进货关;3.完善记录及相关进销货台账。
复查情况: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绿心豆(坚果炒货)已全部销售完毕,并对其销售不合格批次食品进行公示声明。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