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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30283-3/20240408-0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质量安全监管 发布日期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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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告知书

广大经营主体、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者:

为有效防范、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提示如下:

一、钢瓶基本知识

1.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规格型号。根据GB/T 5842-2022《液化石油气钢瓶》产品标准的规定,常见的型号为YSP12(俗称5公斤瓶)、YSP35.5(俗称15公斤瓶)、YSP118(俗称50公斤瓶)。

2.为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2023)《液化石油气瓶阀》(GB 7512-2023)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3.新标准要求,一是禁止气液双相瓶,只允许单纯的气相瓶或液相瓶。鉴于液相瓶风险较大,只规定了50kg一种规格;二是完善气瓶钢印信息。钢印信息必须包括制造商、允许充装量、制造年月和设计使用年限等重要信息,并要求印制深度不得低于0.7mm,便于使用者日常识读和满足监管要求;三是增加电子识读标志。电子识读标志写入了气瓶的关键信息,包括产品信息、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型式试验证书等。消费者可以通过扫描电子识读标志判别气瓶真伪;四是统一气瓶瓶身颜色。为便于识别和管理,规定气相瓶瓶身为银灰色,液相瓶瓶身为白色;五是提高质量追溯信息要求。标准要求气瓶制造企业建立产品追溯信息网站,向社会公示每只产品的相关信息。

4.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经过检验机构安全评估合格后可延长使用4年,钢瓶最多可以使用12年,超过12年的要到气瓶检验单位进行报废处理。钢瓶的使用年限在护罩上刻制,出厂年号在瓶体上有凹印。

二、钢瓶安全注意事项

1.检查钢瓶与胶管的连接,查看减压阀上面的密封胶圈以及胶管是否存在老化、龟裂或破损问题。一旦老化或脱落,应马上更换,防止发生液化气泄漏。

2.液化气钢瓶必须直立放置,不得卧放或倒放。因为卧放或倒放钢瓶,可能会造成残液以液体形式通过燃器具燃烧口喷出,遇到明火发生爆燃,引发危险。

3.钢瓶不要靠近热源和明火,不能在阳光下曝晒,不准用火烤、浇热水等方法加热钢瓶。因为温度过高时,钢瓶的内压超过规定的设计压力时,就有爆炸的危险。即使钢瓶不会爆破,也会受到腐蚀和损害。

4.使用液化气时应注意:儿童不要单独开关液化气,灶具使用时人不离开,用完气要及时关闭阀门。

5.切忌连续打火。如果碰到燃气灶具连续三次打不着火,应停顿一会儿,确保液化气消散后,再重新打火。因为灶具虽未点着火,但液化气已多次释放到周围,遇到明火极易引起燃爆。

6.不可擅自处理、倾倒钢瓶内的残液,因为这些残液虽然难以气化,一旦遇到明火,会立即燃烧。

7.不得使用超期、报废、外观严重锈蚀等不合格钢瓶及不具备追溯功能的非自有产权气瓶。若钢瓶在使用有效期内因腐蚀严重、生锈、瓶脚烂、零部件不齐全、脱落、瓶身凹陷、漏气(有黄色液体流出)火烧、划痕等原因要提前检验予以判废。

8.不得在同一室内发生油、酒精等燃料与燃气混用,液化石油气与天然气混用。不得将液化石油气钢瓶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三、发生燃气泄漏的应急措施

1.发现漏气时,切勿恐慌,迅速关闭钢瓶角阀。

2.迅速打开门窗,保持良好通风,让液化石油气散发到室外。

3.严禁开关任何电器和使用室内电话,熄灭一切明火。

4.到户外拨打液化气抢修电话,请专业人员来处理。

5.发现邻居家液化石油气泄漏时,应敲门通知,切勿使用门铃。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