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20240315-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质量安全监管 | 发布日期 | 2024-03-15 |
文号 | 浏览量 |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昌宁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燃气器具产品质量专项检查执法行动。为进一步加强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守牢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助力。
此次执法行动以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周边的电器店、五金店等经营燃气灶具及配件的经营户为主要检查对象,重点围绕燃气灶具、燃气报警器、调压阀、燃气软管四类产品展开,重点检查四类产品的进货查验制度执行情况、产品标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要求、是否有“3C”认证标志、燃气灶具是否有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合格证信息、标识、使用说明,以及是否建立并执行落实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制度等内容。
检查中,执法人员同步向经营者及消费者宣传普及燃气相关产品销售、选购及使用安全知识,以及《产品质量法》《标准化实施条例》《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进一步提高抵制假冒伪劣不合格燃气器具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落实好主体责任,把好产品质量关。
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1人次,检查燃气用具经营户36户次,对2户销售不合格燃气软管的经营户进行立案调查。下一步,昌宁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燃气器具安全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隐患问题,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