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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30283-3/20230712-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质量安全监管 发布日期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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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提醒书

各茶叶生产、加工、经销及包装设计相关单位:

为倡导绿色、低碳生活,遏制茶叶过度包装现象,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3〕29号)要求,对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GB 23350—2021)主要条文,现对茶叶生产经营中的包装要求作如下提醒: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明码标价。

二、严格按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及其第1号修改单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检工作,优化商品包装设计,减少包装层数(直接接触茶叶的包装算作第一层,依此类推,包装层数不应超过4层),材料、成本(不超过售价的20%),包装空隙率要根据(GB 23350—2021)5.4.1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茶叶的商品必要空间系数为13.0),计算结果不得违反4.1表1的规定。

三、行业协会要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引导茶产业生产经营者优化并简约包装,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四、自觉抵制以商品包装为噱头诱导或者误导消费者做出购买的行为。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不利用过度包装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违反本提醒的规定内容,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