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73430283-3/20240126-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安全消费 发布日期 2024-01-26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2024年春节将至,食品消费进入旺季,各类聚餐活动增多。针对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昌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醒人们树立科学健康消费理念,增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一、购买食品要细心

采购食品和原料时,优先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超市、商场或者集贸市场等,以及选择储藏条件好的销售场所,购买时要索取并留存消费凭证。选购预包装食品时,要注意查看其包装上的标签标识,不要购买无任何标识的“三无”食品,不选购外包装有破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选购现场自制售卖的散装食品时应即买即食。

二、餐饮消费要谨慎

外出用餐和预订“年夜饭”时,应选择经营资质齐全、内外环境整洁、餐饮具消毒条件好的餐饮单位就餐。慎食凉菜、生食类等高风险食品。自觉使用公勺公筷,避免交叉污染。树立节约意识,抵制餐饮浪费,践行“光盘”行动,树立健康、文明餐饮新风尚。

三、集体聚餐要注意

举办宴席的家庭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主动报备,规范操作。要严格按照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要求,不加工制作(食用)野生菌(冻品、干制品)、生肉、发芽土豆、四季豆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集体聚餐(宴席)所用的散装白酒应当从合法渠道购买,禁止使用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自制泡酒等。

四、外卖订餐要留意

网络点餐应选择经营资质齐全、信誉好的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订餐。收到餐食后查看包装是否完好、清洁,确认无误后要及时加工或食用,避免长时间存放。收餐时如果发现餐食变质或受到污染,应当拒收。

五、冬季进补要小心

草乌、附子等都有一定毒性,不是食品,不能加工食用。要革除食用乌头、附子等毒性中药材进补、自泡药酒的习惯,增强健康保护和自我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擅自加工、食用和邀约他人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中药材及制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以防中毒。

六、自我防护要牢记

在饮食消费过程中如出现呕吐、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应尽快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保存就诊记录等证据。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昌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