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2023-0417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安全消费 | 发布日期 | 2023-04-17 |
文号 | 浏览量 |
近期,气温不断升高,各类食物容易发生腐败变质,食源性疾病进入易发、高发、突发期,为有效防范各种风险隐患,特发布以下消费预警提示:
一、切实做好“六个预防”
一是预防野菜、野果中毒。在享用原生态天然美食时,要把握好食用量,不轻易购买、食用自己不了解、没有食用过的“野菜”,也不要到园边田头乱采摘不认识的野菜食用,避免误食有毒植物引起中毒。
二是预防野生蘑菇中毒。选购野生蘑菇时,不购买不认识的野生蘑菇不吃没有吃过、不认识及没有把握的野生蘑菇,烹调加工野生蘑菇时要炒熟煮透,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食用野生蘑菇时最好不要饮酒。学校食堂(幼儿园)、旅游景区供餐单位、集体食堂、农村自办宴席、建筑工地食堂等群体用餐单位,禁采、禁购、禁加工、禁供餐野生蘑菇,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是预防马铃薯、四季豆中毒。马铃薯应储藏在低温干燥阴凉的地方,不使用发芽和变色马铃薯制作菜肴,发芽或变色的马铃薯含有大量龙葵素,食用后易引起中毒。生的四季豆中含有皂素和红细胞凝集素两种毒素,一定要煮熟煮透方可食用。
四是预防亚硝酸盐中毒。冬天腌制的酸菜、咸菜随着气温升高,亚硝酸盐的含量增加,一次性食用过多容易引发亚硝酸盐中毒,请谨慎食用。
五是预防农药残留引起中毒。采购蔬菜时要先闻一闻,避免采购农药味大的蔬菜,对能去皮的蔬菜应先去皮后再加工制作食用,蔬菜清洗前可先用果蔬洗涤剂浸泡10—15分钟,用流动的洁净水多次清洗,去除细菌和农药残留,避免中毒。
六是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由于气温升高,特别到了夏季,细菌滋生进入活跃期,易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食物在制作、储运、出售过程中,处理不当会被细菌污染,食用这样的食物会导致细菌性食物中毒。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认真打扫并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加工食品时要切实注意卫生,加工制作用餐具、砧板、容器应生熟分开,且用前消毒,用后洗净,严格按照《餐饮服务操作规范》要求进行加工操作,确保食品安全。
二、注意食物储存条件
注意食物的保存。食物保存不当很容易变质,既不利于食用健康也造成浪费。需要冷藏或冷冻的食品,购买后尽快放入冰箱保存,避免在室温暴露过长导致腐败变质。冰箱内存放食品不宜过满,要定期除霜。蔬菜、水果类食品宜冷藏保鲜,与生肉、生鱼等要分开保存。听装、瓶装、罐装、利乐纸盒、真空包装等包装食品,即开即用,开启后应及时冷藏且不宜久存。烹调好的食物室温存放时间不要超过2小时。储藏食品要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做好防蝇、防尘、防虫、防鼠等工作。
三、防控集体聚餐风险
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监管,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各类会议、建筑工地食堂及农村自办宴席等集体用餐,禁止使用四季豆、发芽马铃薯和鲜黄花菜等高风险原料加工食物,禁止加工食用草乌附子、附片、野生蘑菇。
四、依法严格监督管理
结合节令性食品消费需求特点,加强协作配合,畅通共享信息,提高应急防范处置能力,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宣传培训指导力度,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及时处理各类食品投诉举报,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群众饮食安全。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发单位及个人应及时到附近医院就诊,并封存当餐所用原材料、留样菜肴、加工使用的容器和设备设施等备查。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昌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