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2023-013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安全消费 | 发布日期 | 2023-01-30 |
文号 | 浏览量 |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保障全县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发布2023年春季校园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一、各学校应全面进行一次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全面清扫食堂内外环境卫生,清洗、检查保存食品的冷藏、冷冻及餐用具消毒设施,保证设施正常运转,对灶台、砧板、餐具保洁柜等要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
二、做好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和验收台账登记工作,大宗食品必须索取供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报告及供货票据;肉类食品须索取动检合格证明及肉品质质量合格证;蔬菜类食品须索取对方供货依据。严禁“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生产许可证)、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进入校园。在验收食品时,除查验相关票证外,还应从食品质量、数量、包装、标示、生产日期等方面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从源头上保证校园食品安全。
三、严禁四季豆、黄花菜、野生菌等食品供学校食堂使用。制作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的有关流程布局和要求,所有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劣质食品和禁购食品一律不得供给学生食用。
四、所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均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防止患伤寒、痢疾、化脓性皮肤病的从业人员带病上岗,督促做好每餐菜肴留样和留样记录。
五、食品加工、储藏,应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对室温放置超过2小时的食品,应再次加热煮透;严禁加工使用隔夜食品给学生食用,妥善处置餐厨废弃物。
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强化应急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信息,增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处置能力。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饮食卫生习惯。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应及时组织到医院就诊,并立即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卫健部门报告,封存当餐所用原材料、留样菜肴、加工使用的容器和设备设施等。
昌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