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2022-0608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安全消费 | 发布日期 | 2022-06-08 |
文号 | 浏览量 |
进入夏季,各种野生菌进入生长旺盛期,也是野生菌中毒事件的高发期。为有效遏制误食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预防野生菌中毒做如下风险提示:
一、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健康安全意识,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云南省常见有毒野生菌可以在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查询。
二、食用野生菌应避免多种类混杂,烹饪加工时一定要烧熟煮透,严禁生吃凉拌,不宜同时饮酒。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农村自办宴席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含干制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严格执行沸水煮漂、炒熟煮透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五、各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野生菌中毒防控科普知识,不轻信所谓的“民间经验”,宣传引导做到入村入户,人人知晓。
六、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第一时间到医疗机构就诊。
昌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