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2020-0522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安全消费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
文号 | 浏览量 |
进入夏季,各种野生菌进入生长旺盛期,也是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引起食物中毒事件的高发期。为有效遏制误食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预防野生菌中毒做如下消费提示:
一、不随意采食野生菌
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认识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或霉变的野生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要炒熟煮透,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食用野生菌时最好不要饮酒。
二、不轻信民间“经验”
我国已报道的毒菌约有480多种,含剧毒可致死的有40多种。目前,还没有简易鉴别野生菌是否有毒的科学方法,依据民间流传的“经验”,并不能保证避免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而发生中毒。
三、群体用餐单位严禁食用野生菌
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严格加工操作规范,做好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会议集体用餐单位和农村自办宴席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出现中毒症状立即就医
野生菌中毒的表现有:胃肠中毒型、神经精神型、溶血型、肝脏损害型、肾衰竭型、呼吸与循环衰竭型、光过敏性皮炎型等。其中,胃肠中毒型最为普遍,肝脏损害型致死人数最多。一般误食有毒野生菌后,最短可以在10分钟、最长在6—12小时后发病。如果食用野生菌后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要马上催吐,并立即送医。
昌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