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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30283-3-/2019-0521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安全消费 发布日期 201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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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夏季食品安全预警公告(2019年第2号)

夏季温度高、湿度大,微生物易于生长繁殖,食物容易腐败变质,食源性疾病进入易发、高发、突发期,为有效防范各种风险隐患,特发布预警公告如下:

一、切实做好“六个预防”

一是预防野生菌中毒。野生菌是云南餐桌上的美味佳肴,有些菌可以食用,有些菌有毒不能食用。采摘和加工不当时,野生菌毒素就会通过人体的消化系统进入血液系统,损害人体的肝脏、肾脏、心脏等器官,极易造成食物中毒,甚至死亡。随着野生菌逐渐上市,选购野生菌时,不要购买不认识的野生菌,应尽量不要吃没有吃过的、不认识的及没有把握的野生菌,食用野生菌时,品种不要过于杂乱,务必炒熟炒透。学校食堂、幼儿园、旅游景区供餐单位、集体食堂、婚丧宴请、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大型会议、建筑工地食堂等群体用餐单位,禁采、禁购、禁加工、禁供餐野生菌,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是预防野菜、野果中毒。在享用原生态天然美食时,要把握好食用量,不轻易食用自己不了解、没有食用过的“野菜”,也不要到园边田头乱采摘不认识的野菜食用,避免误食有毒植物引起中毒。

三是预防马铃薯、四季豆中毒。马铃薯应储藏在低温干燥阴凉的地方,不食用发芽的土豆和变色土豆制作菜肴,发芽或变色的土豆含有大量龙葵素,食用后易引起中毒。生的四季豆中含有皂素和红细胞凝集素两种毒素,皂素会强烈刺激消化道,凝血素具有凝血作用,四季豆一定煮熟煮透方可食用。

四是预防亚硝酸盐中毒。冬天腌制的酸菜、咸菜随着气温升高,亚硝酸盐的含量增加,一次性食用过多容易引发亚硝酸盐中毒,请谨慎食用。

五是预防农药残留引起中毒。采购蔬菜时要先闻一闻,避免采购农药味大的蔬菜,对能去皮的蔬菜应先去皮后再加工制作食用,蔬菜清洗前可先用果蔬洗涤剂浸泡10—15分钟,用流动的洁净水多次清洗,去除细菌和农药残留,避免中毒。

六是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由于夏季是细菌滋生的活跃期,易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食物在制作、储运、出售过程中,处理不当会被细菌污染,食用这样的食物会导致细菌性食物中毒。中毒多以胃肠道症状为主,表现为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认真打扫并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加工食品时要切实注意卫生,加工制作用餐具、砧板、容器应生熟分开,且用前消毒,用后洗净,严格按照《餐饮服务操作规范》要求进行加工操作,确保食品安全。消费者要增强安全意识,家庭聚餐食物最好现制现吃,制作凉拌菜要洗净,最好不吃隔顿凉拌菜。隔顿隔夜食品食用前要检查是否有异味,且要再次充分加热,必须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后方可食用,进食过程中如感觉异常,应立即停止食用。外出就餐要选择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定等级较高的饭店,尽量选择煮熟煮透的食物,慎用生菜凉菜,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用餐食堂必须认真检查厨房、原材料库房、操作间的相关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有效杜绝蝇、鼠携带病菌污染食材引发的细菌性食物中毒。

二、注意食物储存条件

夏季要特别注意食物保藏。食物保存不当很容易变质,既不利于食用健康也造成浪费。需要冷藏或冷冻的食品,购买后尽快放入冰箱保存,避免在室温暴露过长导致腐败变质。冰箱内存放食品不宜过满,要定期除霜。蔬菜、水果类食品宜冷藏保鲜,与生肉、生鱼等要分开保存。听装、瓶装、罐装、利乐纸盒、真空包装等包装食品,即开即用,开启后应及时冷藏且不宜久存。烹调好的食物室温存放时间不要超过2小时;剩菜、剩饭等要及时冷藏,冷藏时最好用保鲜膜包好,冷藏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前要彻底加热,并确认无变质后方可食用。储藏食品要做到生熟分开(若无单独存放条件时,生的放在熟的下面),避免交叉污染,做好防蝇、防尘、防虫、防鼠等工作。

三、防控集体聚餐风险

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监管,充分发挥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和乡、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作用,指导群众科学烹调、合理膳食,强化宴席食品安全督查,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组织开展自办宴席活动的家庭,要做到“一积极、五确保、二防止”,即:积极开展登记备案,确保水源安全、确保食品原料合格、确保操作人员健康、确保食物烧熟煮透、确保餐饮具清洗消毒到位,防止食物及食品原料交叉污染、防止食物变质。学校、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及农村自办宴席等集体用餐,禁止使用四季豆、发芽土豆和鲜黄花菜等高风险原料加工食物,禁止加工食用草乌附子、附片、野生菌。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诚实守信经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不加工使用来历不明的食品和原辅料;不使用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安全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不使用非食用物质、不滥用食品添加剂;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食品留样;食品生产加工从业人员应加强健康管理,保持良好个人卫生;餐饮经营者严禁采购违法违规添加勾兑、标签标识不全、采购经营来源不明的酒类产品,严禁经营自行泡制的散装白酒,销售白酒的容器上应标明相关产品信息。

五、依法严格监督管理

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夏季节令性食品消费需求大、聚餐活动多、人口流动性强、监管难度大的特点,加强协作配合,畅通共享信息,提高应急防范处置能力,以旅游景区、村(社区),以及其他问题易发、多发区域等为重点区域,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庙会和集市、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食杂店、小餐饮为重点场所,以野生菌等节令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宣传培训指导力度,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及时处理各类食品投诉举报案件,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群众饮食安全。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发单位及个人应及时组织到附近医院就诊,并立即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封存当餐所用原材料、留样菜肴、加工使用的容器和设备设施等备查。各村(社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若发生中毒事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发生食物中毒,或者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可拨打电话12315。

昌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