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20240823-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专项整治 | 发布日期 | 2024-08-23 |
文号 | 浏览量 |
2024年以来,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抓实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工作,严守药品安全底线。
严厉打击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职责督促指导辖区内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履行备案和报告义务,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开展经营,督促提供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主办单位依法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督促指导辖区内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加强药品网络销售质量管理,及时收集更新药品监管部门公告信息,防止利用网络渠道销售已要求召回或监管部门要求停止销售使用的药品以及禁止网络销售的药品等情形;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资质进行检查,严厉打击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或资质过期、不合规开展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行为;坚决防范和打击利用网络渠道销售假药劣药以及禁售药品行为。
持续整治处方药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处方药合规销售行为的监管,在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不得展示处方药适应症、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信息;督促指导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与处方提供单位签订协议,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重点加强对违规展示处方药信息、未履行风险警示及告知义务、未按要求审核处方等行为的监督检查,持续开展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的整治。
深入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环境治理。与相关部门协同加大对辖区内发布药品信息的社交平台、网络论坛、自建网站的指导,督促其严格审核所发布的药品信息内容,督促其对评论区等可能导流的信息发布途径进行监控,对有误导倾向的药品不良信息进行清理;同时与相关部门一同清理曝光一批非药品冒充药品、“网红神药”、“祖传秘方”、宣称奇效等信息,关闭一批发布、散播不良信息的违规网站和违规账号。
全面提升药品网络零售配送质量管理水平。依职责督促药品网络销售者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要求,做好药品零售配送“最后一公里”的质量管理,督促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落实委托配送、远程配送和混箱配送行为管理,对提供冷藏、冷冻药品配送服务的,采取必要的物理隔离措施,禁止暂时储运,防止脱离冷链;开展对药品网络零售配送的抽查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坚决依法查处不按要求开展配送的行为。
截至目前,共检查药品网络销售企业25家,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下一步,昌宁局将继续加强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